关于福建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新)

时间:11-16编辑:佚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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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

  日前,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办法(草案)》跟我们福建普通人有什么关系呢?

  它关系到我们未来上户口、孩子取名、改名等等,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那么,《办法(草案)》拟规定了哪些内容?我们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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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情况上户口有麻烦

  《办法(草案)》拟规定,家庭户立户以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明为依据,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立户。

  生育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随父或者随母登记的原则,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办理;

  非婚生子女申请随父登记的,还应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部分家长给孩子取名,喜欢用生僻字,今后这会在户口登记中带来麻烦。

  《办法(草案)》拟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有五种情形之一,不得作为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

  ●新生儿姓氏非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新生儿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

  ●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被私自裁切,

  ●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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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情形不得更名

  《办法(草案)》拟规定,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

  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报一次名字变更登记;

  已满18周岁的公民,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一次名字变更登记。

  可以申报姓氏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的;

  ●少数民族公民选取的姓氏符合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7种情形之一将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的,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

  ●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已核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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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草案)》还规定了这些事

  不得要求公民提供“奇葩证明”

  近年来,一些行政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受理行政审批等事项时,要求群众提供的各类奇葩证明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只信公章不信证件”的错误导向和庸政懒政的问题。

  《办法(草案)》明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公民提供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相同的证明,

  但是因身份证件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无法证明身份办理入住旅店、乘坐交通工具或者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的除外。

  出具虚假证明罚三千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为户口调查对象作伪证的;

  冒用他人户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以3000元罚款。

  自陈材料造假罚一千元

  个人有上述行为或者在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提供虚假自陈材料的,处以1000元罚款。

  工作人员有这些行为会被处分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者不予核准的;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给予办理的;

  ●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

  ●教唆或者协同当事人编造虚假材料的;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违反规定提供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

  ●工作疏忽大意导致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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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办法(草案)》有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扩展阅读

  昨日,福建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9项便民举措。9项便民举措内容涉及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边防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户口登记将与计生政策“脱钩”,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汽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可在省内任意选择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

  户口登记与计生政策“脱钩”

  根据规定,本省居民向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派出所以计生政策为由不予办理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由上级公安机关督促办理或直接办理。

  据介绍,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只需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到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本省居民申请办理出生落户、户口迁移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办结后公安机关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法定60天缩短至20个工作日。

  泉州新增3处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点

  从5月1日起,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诗山派出所将设立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点。

  此次,福建省公安厅在各城区公安分局(除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窗口所在的区公安分局外)或政府市民办事中心、年受理出国(境)申请量达1万人次以上的县(市、区)增设出入境受理服务点,首批设立20个,泉州新增3处。在6月30日前,将再次设立8个出入境受理服务点,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泉港分局在列。厦门将设立7个点,分别在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公安分局。

  出入境办证窗口服务时间延长至每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证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9个工作日,再次签注办理时限缩短至6个工作日。

  9项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

  9项审批权限中,有6项审批权限下放(委托)到设区市公安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包括:护农狩猎队民用枪支配置审批及其配购、运输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军工产品储存库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在高速公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权限下放到工程所在地的高速交警支队或大队。省内跨设区市的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驶线路审批权限委托给设区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权限,下放到边防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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