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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1月16日起施行。
由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在安徽省凡是符合生育两孩政策规定,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孩子的,都符合法律规定。
婚假究竟多长时间?
此次修改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取消的晚婚和晚育假期。部分网友反映婚假时间太短,甚至连筹备婚礼的时间都不够,今后是否会对婚假时长进行重新规定?
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武介绍,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依据上位法修改内容删除晚婚假。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根据规定,安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4种情形: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不审批
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
审批变成登记,有什么变化?
以往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须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且在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此次条例修改,规定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此次条例修改,明确了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杨武介绍,按照现行一孩生育登记服务的要求、流程和时限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登记地点由过去的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扩展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可在村(居、社区)登记;对可以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登记。
对特殊情形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生育审批,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对不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明确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女方产假158天 男方护理假10天或20天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具体如下: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产妇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独生子女奖励是否追回
依据上位法修改决定关于奖励优惠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立法精神,此次条例修改,明确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对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