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厦门市生育津贴规定,生育津贴怎么算的(标准计算公式)

时间:12-29编辑:佚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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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0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自社保年度起应按通知要求参加生育保险。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3〕147号)于7月1日起废止。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具体事项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符合通知要求的自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文件之日(7月13日)起参照通知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55号)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0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8月28日

(此件主件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0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7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7月)

为贯彻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加强生育保险管理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推进我省生育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意见。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示级、平潭综合实验区为独立统筹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基金。用人单位应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需超出0.7%的应由统筹区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三、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当地的预决算草案经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报送同级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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