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海宁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

时间:10-02编辑:佚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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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海宁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逐步实行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海南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病种付费方式结算参照试点地区前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需费用(包括住院天数、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进行测算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顺产、器械产、剖宫产的费用情况、费用结构等合理确定生育保险按病种付费限额标准及生育保险基金和个人负担比例。个人负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限额的15%。参保职工在省外生育的按病种付费的限额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

  女职工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产假可延长到半。

  (二)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三)产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按产假另加2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海南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按天计发的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作为每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流产的由用人单位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等到海南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生育待遇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海南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医疗费用的30%。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单位证明到海南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海南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职工生育待遇申领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限可延长到45日。

  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在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海南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下列情形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三)不属于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四)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胚胎移植的费用; (六)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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