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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潍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项目和范围
本文潍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项目和范围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为适应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7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全盘统筹,多项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将提高。
住院起付标准全市统一,
最低只需100元
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1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副科长张晓军向记者介绍,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700元。
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额度超出6万元时,超出部分统一按8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12万元。
张晓军告诉记者,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还按原标准执行,自下一医疗年度起实行全市统一的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另行制定。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缴纳一次,缴费期统一定为每9月1日至12月20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的,年度内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张晓军提醒市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每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学生医疗年度为当9月1日至次8月31日。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3%,
慢性波销比例提高20%
据悉,新标准中还着重提高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并统一调整了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比例。自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7%、77%、67%、57%分别提高至90%、80%、70%、60%。
另外,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确定为14种,分别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重症精神病人药物治疗、I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簿性肝炎、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
张晓军告诉记者,按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特殊门诊慢性病统筹起付标准为600元,其中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
重症精神病人药物治疗、I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簿性肝炎、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等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
因生育引起疾病,
住院费也可参与报销
张晓军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还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生育医疗待遇和未成人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新生儿参保方式也有所调整。
据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定额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非剖宫产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按定额标准的70%报销。因生育引起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张晓军告诉记者,各类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张晓军还介绍,新生儿可凭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随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当月起就可享受有关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更加便捷
另外记者了解到,新标准还统一了异地就医医疗待遇。
据张晓军介绍,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非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其余部分按三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如果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急、危重病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按三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张晓军介绍说。
张晓军表示,如果学生因为放假、在外地实习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按二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张晓军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应该在入院起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治疗终结后持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费用发票原件等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城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业务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