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泸州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

时间:09-29编辑:佚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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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泸州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如下是最新泸州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泸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泸州市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由用人单位在参保职工生育后90日内向管理其生育保险关系的社保局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证、住院费发票、住院明细表(原件);

  5、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如女方无工作单位、由男方申领生育待遇的需同时填报生育人员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

  (一)待遇申领时间要求,各单位应于职工生育之日起6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保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刷卡就医的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方式,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前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应先到参保地社保局持生育服务证申报确认在定点医院方可进行刷卡生育等出院结算后再由参保单位填制泸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见附件2)和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社保局申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补贴费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三)不能刷卡就医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方式由参保单位填制泸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见附件2)和持相关资料直接向参保地社保局申领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情况一,参保职工在我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就医时如不能刷卡结算的(含生育前未申报确认的);

  情况二,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在我市内非定点协议医院生育、或者在异地生育的由参保单位在职工生育前填写泸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申请表(见附件3)报参保地社保局批准和备案;

  情况三,参保职工由于突发意外情况在我市内非定点协议医院生育、或者在异地生育的参保单位应在生育发生后三日内填写泸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申请表(见附件3)报参保地社保局备案。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需填写泸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情况证明(见附件4)和持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自生育之日起6个月内位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

  【泸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泸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休假期间工资改为按月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享受生育护理假的工资改为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应享受的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1、顺产享受90天生育津贴;

  2、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其他器具助产的增加7天生育津贴;

  4、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生育津贴;

  5、女职工晚育(满24岁)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6、男职工休息晚育护理假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7、终止妊娠不满12周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8、终止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9、终止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10、终止妊娠满28周以上的享受90天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1、顺产,定额报销1200元;

  2、剖宫产,定额报销2500元(伴子宫肌瘤切除、卵巢囊肿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定额报销2700元);

  3、流产,定额报销180元;

  4、高危人工流产,定额报销450元;

  5、引产,定额报销680元;

  6、放置(取出)节育器,定额报销100元;

  7、绝育术,定额报销女700元、男300元。

  其他符合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报销。

  参加生育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泸州生育二胎女职工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自3月20日起四川省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单独二胎”政策。根据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泸市府函〔〕40号)的规定在泸州市内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女职工均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也包括生育“单独二胎”的女职工。

  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无论是之前的“双独二胎”还是现在的“单独二胎”凡是在泸州市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且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前检查(按实报销最高限额700元)、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待遇补贴(剖宫产1500元、顺产1000元)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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