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徐州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

时间:09-24编辑:佚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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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徐州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如下是最新徐州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结算流程。据介绍中心工伤生育科窗口工作人员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的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门诊及住院前初、复审审批。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复审。每月25日将当月审核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交于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受理当月结算。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开具介绍信(徐州市工伤、生育保险

  生育(怀孕七个月之后生育之前),

  1、身份证

  2、准生证(生殖健康证)

  3、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4、围产期保健卡

  流产(流产之前),

  1、身份证

  2、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3、医保病历

  生育及四项手术报销

  生育

  1、生育介绍信

  2、出生证(原件 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 复印件)

  4、出院发票(原件)

  流产

  1、生育介绍信

  2、医保病历(原件 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上环、取环(含皮埋)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病历(原件 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以上材料请自行备齐在每月10—20号交至院计生办汇总提交至徐州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由院财务科发放报销后费用。

  【徐州生育保险报销说明】

  1、医保报销办理时限为自生育、流产、上环、取环之日起半内逾期所有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2、凡生育、流产、上环、取环都必须在定点医院否则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3、定额标准,(三级医院)顺产,2000元;助娩产2500元;剖宫产,4000元;3个月以下流产,500元(不含药费、药流不予报销);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1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2000元;上环、取环(含皮埋)80元。

  4、以上费用均不能用医报刷卡。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5、男职工配偶系农村户口或城市无职业人员生育凭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其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标准的50%。、

  6、女职工外地生育报销另作具体规定。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其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产假期间本人工资照常发放。(生育津贴一般是以转帐支票的形式打入企业账户)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据介绍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以本人月缴费基数为准。生育津贴的计发时间,1、顺产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30天享受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

  营养补助费。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如有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1、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通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基金已结算;2、未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3、未持医报就医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另外若实际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费用报销。

  【徐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第六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生育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征集。用

  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一) 企业(不含私营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0.6%缴纳;

  (二) 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6%由经营者缴纳。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 生于基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存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生育基金按照下列范围和标准支付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后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

  (二)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顺产定额支付、难产限额支付。顺产为1000元难产为,助娩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怀孕3个月以下(含3个月)流产支付120元;怀孕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引产的支付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含6个月)引产的按照正常顺产标准支付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劳动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后由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亲属持单位介绍信、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证、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单据、处方等材料到经办机构领染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保险待遇。

  女职工所在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标准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及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超过在经办机构领取的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女职工所在单位从原列支渠道中补齐差额。

  【徐州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3、徐州市中心医院

  4、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5、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医院

  7、徐州铁路医院

  8、贾汪区人民医院

  9、矿务集团总医院

  10、矿务集团第一医院

  11、矿务集团第二医院

  12、矿务集团总医院庞庄医院

  13、矿务集团旗山煤矿医院

  14、矿务集团张双楼矿职工医院

  15、矿务集团三河尖煤矿医院

  16、矿务集团义安煤矿医院

  17、徐州利国医院

  18、徐州电力医院

  19、徐州矿山医院

  20、管道医院

  21、徐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2、徐州市鼓楼区人民医院

  2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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