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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畅通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上一级学校、各类优秀运动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鼓励高中毕业的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报考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等专业。
目前,教育部已先后遴选确立了青岛市、厦门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及北京市延庆区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和试点县(区)的遴选工作。
《意见》要求,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普及水平,开展特色教学。将校园足球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区域校园足球特色校的考核管理办法;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试点县(区)校园足球特色校要占当地学校总数60%以上;所属辖区的足球特色学校每周至少安排一节足球课,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
《意见》指出,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形成稳定规范的赛制。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四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每年组织开展本地足球联赛,积极参加区域内校园足球联赛和选拔性竞赛,鼓励各地加强国际交流,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和具有国际视野的赛事体系。
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的“出口”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意见》提出,在国家考试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探索中小学招生相互衔接的招生模式,形成相应的招生及足球运动员合理流动政策,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畅通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上一级学校、各类优秀运动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建立和完善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
《意见》同时要求,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在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为学生建立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险,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