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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要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这无疑成为当天最劲爆的教育话题,引发民众的广泛热议和重大关切。
事实上,早在2009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奖学金补助由原先的每月240元、260元、280元大幅调整到1000元,上下浮动200元,新资助标准从2009年9月起执行。不足8年后的今天,《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承诺,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这一开年“大招”令人拍手称道。
古人有言:“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在得到实惠的同时,眼瞅着要“加薪”的博士研究生们是否要思考一下:“薪”从何来?何以报“薪”?应当说,这一问题“好答”但不易“答好”。简而言之,这是关乎到“薪”与“心”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中国人的旧有观念中,人们已经形成了较为牢固的“国家出钱培养人才”之惯习,因而想当然地接受来自国家的各种“薪俸福利”。落实到给博士研究生“加薪”这件事上,恐怕仍有为数不少的博士生会欣然笑纳。
除此之外,“加薪”自然会有一个“限度”,实难“无限”满足。倘若不正视,在利益驱动之下,为了获得奖助学金而加工论文。谋奖、求奖的动机,在无形之中逐渐取代了“学习动因”并演变成一种直接的“技术钻营”。这一美好制度原初所设定的学习激励效应,可能使研究氛围日益变得浮躁。
针对这一困惑,势必要找准问题的根源。在笔者看来,契约精神恰能巧妙地将“薪”“心”两者实现互联互通,内塑为强大的“信心”。在博士研究生教育情境中,契约精神以自由合意的原则,明确了国家、高校、导师、博士研究生等各相关主体间的权责关系,从而达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之共契,体现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中国智慧。其一,博士研究生在每月收到国家、高校、导师乃至社会力量发放的奖助学金时,会感受到“承诺”的无形力量,心怀感恩之心,树立献身科研的主动意识;其二,将刚性的奖助学金制度融入到学校、导师和博士生的互动交往中,将这一外生性激励内在性地达成师生关系融洽的“科研共同体”;其三,契约精神的核心是诚实、信用,这也是博士研究生良好学术道德的基石;其四,有利于达成内隐式心理契约,奖助学金除满足学费、生活费等物质需要之外,也有不同等级所体现出的竞争文化。教育的逻辑起点是人与生俱来的学习需要和学习天性,应以此作为切入点来调动青年人才积极性。
当然,除了契约精神内塑的“信心”之外,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背后的意义更大。它既能唤起在校博士生、博士考生,以及在校大学生的创新涌动,增强优质生源报考的吸引力,又能唤起社会对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普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