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惩戒学生” 学校该如何应对

时间:11-14编辑:佚名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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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于是引起舆论鼎沸。

确实该为“惩戒”教育正名了

常青村

管理学生的规章中出现“惩戒”二字,为何引起关注和争议?这是因为我们已经长久不见这个词用于教育管理学生了。专业人士分析说,“惩戒”这个词一直未出现在全国或者地方的法规中,此次青岛《办法》中明确了惩戒学生,具有“吃螃蟹”的意义。但在许多人看来,惩戒学生,不仅在理论上是不对的,在实践上也是不可以的,似乎教育学生除了用爱心去感化,任何惩戒都是违法的、不科学的、应该禁止的。

对于惩戒教育,我觉得近年来我们走了一个小的“之”字形。过去上千年,我们的传统就是主要靠惩戒教育“当家”的,所谓“不打不成器”、“小树不修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古训都强调了惩戒的育人作用。但是后来发生了一个转变。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催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父母对独生子女的溺爱让他们成了“小皇帝”。谁还能批评和惩戒“皇帝”?而且,一旦孩子被惩罚出了什么问题,谁担当得起?正是在这样的大气候下,“惩戒教育”渐渐式微,代之而起的就是“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快乐教育”了,“惩戒教育”甚至被认为是无能的表现。

人们之所以不赞成“惩戒教育”,是因为一个误区,他们把“惩戒教育”误以为就是“体罚”。事实上,许多不适当的惩戒惩罚教育其本质正是进行了体罚,而真正好的“惩戒教育”几乎与体罚无关,而是一门科学,需要讲究技巧,例如,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说服教育相结合;要以爱心善意作为惩罚的出发点;要掌握惩戒的时机、心理、方式、数频、强度、步骤等。美国加州Dann中学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该校规定,凡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迟到或早退就扣3分,凡是无故缺课就扣5分,吃饭迟到也要扣2分,而当违规分值达到5分,就要在周五的晚上8点至10点到指定的教室自修。这对于期待周末狂欢的学生来说是非常难过的事。

现在,我们终于把惩戒教育写在学校管理的规章上了。从舆论看,似乎没有人反对惩戒教育的存在,只是希望进一步明确惩戒权的范围、惩戒的方式、惩戒的度,以及明确恰当的惩戒方式,这当然是非常必要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规范而科学的惩戒办法从哪里来?教育主管部门也不能在家里拍脑袋想出来,还是要靠各地学校进行试验和探索,然后才能形成规范的制度。山东省当然也应该率先进行探索,在实践的基础上出台初步的规范,这个过程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最后应该由教育部根据全国的实践,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制定惩戒惩罚学生的具体方式,由学校和老师对照执行,从而取缔那些奇葩的惩罚措施。

据说,新加坡也经历过一个惩戒学生的过程。2007年,新加坡发生多起教师涉嫌胡乱体罚学生的风波,例如,砂拉越州诗巫一所寄宿中学的女舍监处罚140名女学生在鱼塘浸泡一小时,以找出谁经常把卫生棉丢进马桶。针对这些情况,教育部表示将发出指南,以指导教师采取适当方法处罚违反纪律的学生。后来,新加坡教育部制定了《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明确规定,新加坡所有中小学可以处罚学生,并对学校、警方、社会等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设立纪律委员会,以电脑化方式记录各校违纪问题并作出系统化分析,允许授权教师(当事教师除外)鞭打学生。我们当然不一定照抄他们的惩戒措施,但他们对于惩戒学生的这个认识过程,对我们还是会有所启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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