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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记者探访了14所在京高校发现,过半数的大学体育场馆对市民设有“门槛”,有的安装门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接纳市民入内;有的是限时限区免费开放;有的则对外实行入场收费。(《北京青年报》8月29日)
讨论大学体育场馆开放,首先需要厘清原则性问题,即应不应该开放。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其中明确要求: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这是全民健身计划的方略安排,大学体育场馆开放原则上是应该的。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大学的社会功能之一即是服务社会。
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学体育场馆开放与否、乃至到底如何开放,却一直争议不断。有些发达国家的大学,建校伊始就是融合于社区之内的,本身并没有围墙;国内大学习惯了“自成门户”的风格,开放起来确需过程。而且,大学在开放体育场馆中也不无困难,不少大学都经历过一条“封闭—开放—再封闭”的曲折过程。但在一些有健身需求的市民看来,公共资源理应姓“公”,大学应该无条件开放。
应该澄清的是,大学之于整个社会来讲,确属公益性的公共资源;而于校内资源的配置来说,首先应该满足大学生的需求,以及保障校内运动队的训练。否则,大学的体育场馆就与公共体育场馆别无两样,这种趋同的逻辑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此外,大学体育场馆正规开放,若遇到市民与在校学生发生纠纷、外来人员因设施因素受伤,以及经年累月的场馆管理、维护成本,都或许成为大学不可承受之重。正因如此,在国务院印发的通知中,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没有附加条件,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前提是“符合开放条件”。
所以,大学体育场馆开放并与周边社区融合,以满足居民健身需要虽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应该建立起一种平衡机制。这个平衡机制至少包含三方面内容。一者,市民健身需要与学生锻炼、上课以及学生运动员训练之间的平衡。二者,大学与市民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亦需平衡和厘清,大学的义务何在,锻炼者的责任几何,应该有明确的规范性契约条款。更重要的是,大学体育场馆开放后,因使用频率增加而导致的管理、维护、破损、维修等费用,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目前情况下,一些高校对校外人员入场收费,确实于法、于规无据,有乱收费之嫌,绝非长久之计。从行政改革的趋势看,这块费用由公共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专款预算,是比较恰当的。
就体育场馆开放问题,大学与市民之间的相互埋怨甚至苛责没有意义,相互理解、接纳与融合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趋势与标志。而融合的前提,是相互妥协并共谋一种权利平衡,否则只能在纷争处打转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