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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宣布上述针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3年执行。
当天两部门公布的《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3年期间,两部门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同样,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记者查询发现,高校继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到期的现行优惠政策相同,但变化之处在于随着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原先享有的免征营业税变成了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表示,收到此通知后,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和印花税,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印花税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