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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江苏省高招本科一批录取正在进行中,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已经结束。据了解,此前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部分考生,因为发挥比较好、高考分数高而“另谋高就”,多所高校获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跑了一大半。是一些学生“不诚信”并导致资源浪费,还是学生自主权的体现并彰显了自主招生的真义?请看两位业内人士的观点。
最大限度尊重考生自由选择权
近期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其中有一种参加自主招生的“特殊考生”,他们提早获取了各大名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享受到“当地投档降10分、30分、50分甚至过本一省控线即可录取”等各类录取优惠条件,当属考生中的佼佼者和幸运儿。然而近日关于“江苏多所高校自主招生爽约过半”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文中谈及多所高校获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跑了一大半。至于跑掉的原因,不外乎两方面:其一,发挥比较好、高考分数高而“另谋高就”;其二,发挥不佳、高考分数达不到享受优惠条件后的录取分数而不得不放弃。应当说,这两种情况的考生数会因校而异,显然后者是自然淘汰的结果,无可厚非。那么对于第一种情况的考生能称之为“爽约”吗?笔者以为,个人志愿当然应最大限度交由自己主宰,高校应尽可能尊重考生的自由选择。
在当今高校招生录取机制中,尤其是实行了平行志愿的填报规则后,考生的高考成绩经常能与学校产生一对多的对应关系,这也契合了高校招生录取中“最大限度保障考生自由选择权力”的基本精神。自主招生中的“自主”,除了体现出高校的自主选择权外,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优秀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上。再转换一下视角,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从资源配置的效度分析,人是各类资源中最核心、最具能动性的,考生对自己选择的院校及专业的兴趣度、匹配度、发展潜力接近最佳状态,才有利于人才培养效益的最大化;而高校倘因“爽约”而捆绑较高分的考生志愿,而丢掉那些志愿报考的考生(尽管分会低一些),则于人才培养未必是好事。
对高校来说,首先应该明确的是,部分自主招生考生的“爽约”,基本上不会影响学校完成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投档录取相较本科一批录取有一定时间差,学校有足够时间把招生计划统筹调配到更需要的省份及考生手中。从初衷看,教育部是希望“高校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形成”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这意味着大学自主招生的核心目的不是“掐尖”,因此不能靠允诺给考生优惠条件而锁定高分考生,此之谓自我约束新机制。其实,高校本该做到的,是拿出足够诚意和宽阔胸襟,靠科学合理的考核模式来吸引考生,从人才选拔的角度去“发现”那些真正适合学校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的考生。毕竟,无论是国外高校中的多元多次申请机制,还是国内研究生招生中“允许推荐免试考生自由流动,可同时申报多个院校;统考考生可畅通调剂志愿”,均是保障考生自由选择权的真实范本。
不可否认,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必然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如若考生随意“爽约”,势必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学校对可能给自身声誉带来的影响也会感到“不爽”。但这可以通过完善自主招生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学校的风险和成本,但前提仍然是最大限度尊重学生的自由选择权。比如高校可通过网站和开放日等活动,向考生提供各种精准信息,侧重考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打破“唯分数论”窠臼,推出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在内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等,选择最适合本院校及专业的考生。总之,尊重学生的选择,招到最适合自己培养的学生,方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作者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教师)
建立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机制
熊丙奇
对于考生放弃自主招生资格,有人认为这多少有些不诚信——自己“霸占”了机会,却又浪费,导致学校白忙乎一场,也影响其他考生获得机会;进而建议,应该明确规定获得自招机会的学生不得放弃。其实这正是江苏以前的做法,要求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前签订协议,考后不管成绩多高,也不得填报其他高校。而这早就被质疑为限制学生的选择权。当自主招生时间调整到高考之后,江苏不再作类似规定,而允许学生自由选择,这无疑是尊重学生选择权的进步,不能因为有学生放弃导致名额“浪费”就走回头路。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深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给学校更充分的招生自主权,给学生更大的选择权。
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起,我国90所高校的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后进行。和以前一样,调整到高考后的自主招生,仍是高校给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一定的录取优惠。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在相应的特殊类型考生栏填报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达到录取优惠条件即可被录取,而没有填报则意味着放弃。有相当数量的考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就是为了获得录取优惠,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很显然,当高考分数公布后,一些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认为自己的高考分数完全可以进“更好”的学校,就可能放弃自主招生机会。对此,自主招生可做两方面改革。
首先,考虑到部分学生会放弃自主招生资格,高校自主招生的名额不能限定为5%,可允许高校根据历年自主招生放弃资格情况,适当扩大比例。比如,如果自主招生资格确认率为50%,那可按招生计划的10%安排自主招生名额。国外高校在自主招生时,考虑到一名学生可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因此实际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远超计划录取人数。这一经验值得借鉴。
其次,应该改变把自主招生资格作为给考生录取优惠的做法,建立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机制,引导学校用办学质量、办学声誉来吸引考生选择,而不是现在的用录取优惠“抢生源”。具体的做法是,可以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高校自主提出成绩要求,达到申请要求者,可自主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评价、录取,一名考生可同时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然后再根据录取学校、专业、奖学金等情况进行确认。这样的自主招生,给学校更充分的自主权,也给学生更大的选择权,有利于学生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同时也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这完全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高考改革精神。
为了给高校更充分的考察学生的时间,可把每年高考成绩公布后的6月底到7月底,确定为“自主招生月”,而不是现在的局限在高考后的6月10日到6月23日。从录取时间安排上看,这完全没有问题。多年以前,我国高考时间曾是7月7、8、9日,高考成绩在7月底公布,高校录取从8月初才开始。因此,如今完全可以把6月底到7月底作为自主招生时间,在试点高校完成自主招生后,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再填报志愿参加高招一般录取。总之,自主招生必须坚持扩大学生选择权和学校的自主招生权,而这只有通过深入改革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