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是老板谁该挨板子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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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研究生导师设立师德底线和边界,禁止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任何越界行为。导师也要严格自律,谨遵师德要求,为人师表,自觉以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

    据报道,日前,上海一家企业发生爆炸事故。某大学教师参股了这家企业,3名死者中有一人为该教师指导的硕士生。事发之际,该生正在完成一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据称,该教师在校内拥有实验室,所带本科生、研究生,无一例外都被安排参与相关商业研究。

    一位研究生死于导师的企业,这样的事故应该如何定性?是企业生产事故还是学校教学事故,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恐怕一时难以说得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反映了大学师生关系正在发生变化。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教育传统中,有两种比较典型的师生关系都为人们所推崇:第一是为师者为人师表,为生者尊师重道。第二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也就是“弟子事师,敬同于父,习其道也,学其言语”。尽管从现代民主、平等观来看,这些师生关系包含一些比较传统的要素,但整体上看,还是积极的,受到古往今来教育界内外的认同和身体力行。

    但是,在市场化的大潮中,部分教师的身份发生了改变,他们不再只是教师、导师,还是辅导老师、企业投资人、商业开发人等等。他们在拥有知识、技术或专利的同时,还拥有谋取补课酬金和额外酬劳、赚取企业利润以及获得商业回报的动机和机会。他们不但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后者中去,而且还将学生作为获取酬劳的对象,或者把学生看作自己的劳动力,任意驱使。如此一来,师生关系便随着教师身份的改变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师生之间不再像过去那样单纯,学术的成分减少了,利润和商业的成分增加了,有的甚至只剩下商业关系。少数导师与研究生之间表现出来的老板与雇员的关系便是最生动的写照。有的导师被学生称为“老板”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欣然接受。有的导师在研究生的学业上,以个人利益为导向,将研究生作为廉价的劳动力,侵占他们的智力成果,任意延长他们的毕业时间,致使一些研究生满腹委曲,熬到毕业如同获得大赦,对导师毫无亲近之感。这样的师生关系完全变味了,丝毫没有了传统的“导师乃谦谦君子,为学生所崇拜和尊敬”的为学为师风尚。

    显然,师生关系的这种变化是有害而无益的,大学应当警醒。在教师的培养与教育上,部分大学注重科研导向和技术应用导向,轻视教师的师德师风,对师德师风出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尤其是对那些所谓的“能人”“会来事的人”,学校往往网开一面,教育和管理缺位。长此以往,就埋下了事故的隐患。类似前文提到的某大学的事故,只会令学校蒙羞,令大学教育丧失尊严。学校不仅会为此在经济上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其实,经济和法律上的事情还只是表面的,更本质的是,这样的大学已经开始堕落了,大学精神在坍塌,大学理想在销蚀。

    大学就是大学,不是企业,不是培训班,不是商业组织。大学是社会的良心,大学教育是人类文明的传承与弘扬,师生关系是纯洁的教育关系、学术关系。找回师生关系的纯洁性,杜绝市场化和商业化的侵蚀,大学需要踩刹车、下猛药。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天职,师德是教师的首要素质。在任教资格和教师发展上,师德问题应当一票否决。要为研究生导师设立师德底线和边界,禁止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任何越界行为。导师也要严格自律,谨遵师德要求,为人师表,自觉以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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