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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小学化”对儿童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业界对于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内涵与特点、表现及危害、预防与对策等问题进行了较多论述,并提出和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幼小衔接的具体建议与举措。这些建议和举措紧密围绕幼儿园、小学和家长这三个利益相关群体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探讨和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然而,就幼小衔接和防止“小学化”的深层问题而言,还需从教育制度、教师教育和质量监测这三个层面加以深度剖析。
设计幼小贯通的教育制度
就我国目前的学制而言,幼儿园和小学分属两个相对独立的学制阶段,二者无论是在教育目标和教育大纲方面,还在是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幼儿园教育遵循的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总体指导和具体要求。小学教育遵循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各个学科的教学大纲。
在学制无法改变的现有条件下,要实现幼小之间的有效衔接,幼儿园教育所遵循的《纲要》和《指南》与小学教育所遵循的学科教学大纲之间的衔接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二者虽然在部分内容上的确做到了某些衔接,但是总体上衔接状况却不尽理想。由于学制的分割,学前教育界和小学教育界在制定《纲要》《指南》和教学大纲时,并未形成合作共同体来加以协商和决策,从而导致幼儿园教育和小学教育无法实现有机衔接和贯通。
例如,学前教育界在制定《指南》时,主要考虑的是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问题,并未延伸考虑衔接贯通需要跨越幼儿园和小学的3-8岁儿童的学习与发展问题。中小学界在制定“核心素养”的维度体系和具体指标时,也并未把学前教育纳入其中进行整体考虑和贯通设计。
幼儿园有五大领域,而小学有各个学科;幼儿园有“学习品质”,而小学有“核心素养”。它们之间究竟有何衔接基础和贯通机制,这对于普通的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家长来讲,无论是在理念分析和知识建构上,还是在教育设计和实践操作上,都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和挑战性。
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幼小衔接问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突破学段的限制,以儿童发展科学和学习科学为基础和依据,组织学前教育界和小学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和实践者,协同设计和制定幼小贯通的教育目标和纲要体系。
强化幼小融合的教师教育
幼小衔接的有效实施,除了受社会环境和家长观念的影响外,其核心与关键还是在于教师的专业理念、知识和能力。但是,无论是幼儿园教师还是小学教师,目前在幼小衔接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方面的教育和训练都显得十分不足。
虽然许多举办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为学生开设有一些幼小衔接的课程内容或专题讲座,但都局限于学前教育范围内的话题探讨,并未深入去分析小学低年级儿童的发展与学习问题,也并未在小学课程标准框架下去探究幼小衔接的深层机理与操作方案。同样,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也没有相应课程来实现对幼儿园教育的《纲要》和《指南》的深度理解与切实掌握。
与职前教育一样,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的职后培训,也没有能够充分支撑幼小衔接工作的系统内容。在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中,“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课程标准仅在保教知识部分有3学时的“入学准备与幼小衔接”专题;而小学教育各个学科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均没有涉及任何有关幼小衔接的内容。
因此,要实现幼小之间的有效衔接,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师教育应该在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中,相互提供有关3-8岁儿童发展、学习和教育方面系统深入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建立学前与小学深度融合的教师教育体系。
建立幼小衔接的质量监测
究竟什么样的衔接才是有效的、高质量的幼小衔接?这就涉及到幼小衔接的评价机制问题。幼小衔接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机制如果不明确、不具体,要在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家长中深入持久地推进幼小衔接工作,恐怕很难达到理想的可持续发展效果。
从幼小衔接的实际工作来看,目前的确缺乏这样一套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监测机制,从而为诸多工作的有效推进带来了不少难度。由于质量标准和评价监测的缺失,幼儿园和小学往往难以把握幼小衔接的具体目标和操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就难免会出现事倍功半的徒劳之举,或流于形式的敷衍之举。
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幼小衔接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监测机制。如果国家层面的这个体系和机制目前难以建立,至少可以先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方或学校(如设有附属幼儿园的小学)进行试点后推行。各个地方政府或学校联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性的幼小衔接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监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