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互殴是种怎样的痛

时间:11-14编辑:佚名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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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传安徽蒙城“教师与学生冲突视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经调查,视频反映内容属实。4月21日,涉事的5名学生再次向老师马某某当面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老师马某某也进行了自我检讨并向学生道歉,双方互相达成谅解。对于这件事,我们应该怎样看?

    依法治教才能有效保障师生权益

    如果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调查,老师有不当行为,也就是说有过错,让老师道歉理所应当。可问题是,老师究竟有怎样的不当行为?由谁来认定?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法律、行政、教育的边界模糊,这是导致目前师生关系混乱、师不师生不生、师道尊严不再的重要原因。

    对于这件事,首先应由司法机关独立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学生围殴老师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但目前,却是由教育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合调查,调查的独立性很难保证,会受到行政和利益因素的影响——当地有关部门可能出于息事宁人草草处理。从目前视频中的学生行为看,即便他们是未成年人,也应该依法处理,司法机关可予以行政拘留处理,而学校可给予学生记过等处分,不能以他们是未成年人就淡化处理,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会使学生以自己是未成年人为由对他人不负责任。

    其次应该由学校教师委员会调查教师在收卷时,是否有“不当”行为。如果有不当行为,教师委员会可按照师德规范对教师做出处罚。教师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满,还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学校重新组织调查,这是维护教师合法教育权的重要机制。简单地说,就是法律的归法律,教育的归教育。

    对于我国教师和学生的冲突问题,我国通常采取的调查、处理方式,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调查,因此执行的是行政标准。在这种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权利都被漠视。可以说,在行政治校的办学环境中,教师和学生都是弱者,两者的冲突是弱者的冲突。如何处理冲突,全凭行政的意见。

    不改变行政治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不论是学生还是老师,当权利受到侵犯时,都很难通过正常的渠道维护,而需要采取把事情闹大的方式,以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有关部门再根据舆论反应进行处理。像这起师生互殴事件,教师是履行正常的教育职责批评学生,还是真有什么“不当”、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这需要调查清楚,否则还有多少教师敢履行教育职责呢?

    (原载4月27日《光明网》,作者熊丙奇,有删改)

 

 请尊重老师“管”学生的权力

    坦率而言,这个貌似一碗水端平的处理意见,忽视了基本的是非黑白,把教师最起码的职业尊严和了稀泥,而且无视教育的基本规律,用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去理解教育中的师生关系,这对教育的损害也许比单纯的侵犯教师权益更令人担忧。

    在近几年的教学改革中,以平权的观念去理解、构建师生关系成为某种普遍的共识。但是,师生人格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教育场中的师生具有平等的权力。老师对学生行使“管”的权力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需的。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由于其理智、身心发育不成熟,而经常无法正确识别自己的利益,因此需要老师的引导和帮助。

    放纵未成年人的任性,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老师对于学生的严格管教不仅是行使权力,而且是责任所在。一位面对“熊孩子”唯唯诺诺的老师,绝不是一位称职的老师。把老师当作服务业者,以某种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来构建师生关系,会严重消解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秩序与权威,从而在根本上瓦解教学中的指导与服从。

    处罚从来都是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方面,在人类理智不足的未成年阶段,欲望、任性乃至某些先天的反社会倾向,难以通过说服与教育来快速戒除,必要的处罚恰恰是帮助学生克服反社会倾向与自我放纵的必备环节。另一方面,规训与处罚本身也是树立教师权威、建立良性教学秩序的要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能轻易省略。

    当下的教育中有一种倾向,即老师不再是监护人,而异化成为了服务员。教育改革提倡素质教育、爱的教育,但面对那些为所欲为的学生,老师该怎么办?我们必须去思考,到底想要什么样的中国教育?师生该如何相处?师生之间究竟应该是怎样一种关系?

    (原载4月27日《中国青年报》,作者储殷,有删改)

 

学生心中要有 “尊师”二字

    在法治社会中,一个人的拳头故意砸向另一个人,本身就是错误、野蛮,更何况被打的人还是老师。“尊敬师长”四个字是每个人踏入学校那天就被教授并深深刻在心里的规则,可当老师屈身被5个学生拳脚相加时,连尊严都没有了,更何谈受到尊敬。“为学莫重于尊师”千年前就是重要的警句,而如今,教师职业的神圣感何在?

    现代以来,社会一直在强调师生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学生的行为和思想不应被禁锢,应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却忽略了应该允许“枷锁”的合理存在。作为一个社会人,就应该有敬畏的心理,在相应的社会生活中有敬重和畏惧的对象。学生敬畏老师、孩子敬畏父母、司机敬畏交警、员工敬畏公司制度、社会人敬畏法律……每个社会人担任不同的社会角色时,所敬畏的对象就是“枷锁”合理的存在。

    如此,认清自己担任的社会角色就显得格外重要。就学生而言,其本职就是学习知识和提高素养,这不是不允许学生抱怨老师教授过程的种种不当,而是心中要有“尊师”二字。社会不管怎样发展,学生敬重和畏惧老师的意识都不应被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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