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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常州外国语学校数百名在校生疑似因化工厂污染地块中毒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地下藏毒”、周边居民举报的新闻频见报端,而这一次,事关为数不少的孩子,再加上教育部与环保部的督查,使得常州毒地事件成为舆情热点。
四问常州毒地事件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做出公开回应,援引相关“监测数据”、“检测数据”,表明学校所在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最终的权威结论还没有出来,但国内外的前车之鉴已让制度装置有着道道防线,若道道失灵则应反复质问。
首先,该块土地何以污染至此?检测说这片地块重金属污染物普遍严重超标。如果企业一直按国家的排放标准生产与排放,土壤与地下水怎会深度超标如此严重?顽症一样的遍地违法偷排是主因。那么多年来对企业的排污与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何在?
其次,污染未修复的土地何以如此快速用于学校建设?“十二五规划”早已明文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毒地”再开发需慎之又慎。国土资源部明确,对场地污染未完成修复的,土地出让方案不得报审,地块不得上市,即实施严格的“净地转让”。而常州外国语学校急急上马的新校区地块及旁边充斥着未修复完的化工地块,本该很慎重的学校土地转让审批,有无依法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要问环评把关。首先,央视的报道显示,相关环评报告时间违法,学校未批先建。其次,该环评报告未包含重要的原污染因素农药的成分。而且,报告虽然指出项目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结论就只是,不抽取地下水就可?如果环评不是走过场,可以通过也可以不通过,要环评何用?
第四要问校方及地方政府在学生健康出问题后的应急处置。发生任何环境事件后,应急处置减少损失是第一要务。环境事件不该掩盖,损失最小化永远是唯一正确之选。
中国的《土壤保护法》近乎“十年磨一剑”但一直未得以颁布。土壤污染比大气污染、水污染更严重,更有长期危害性。我们期待这样的法律早日出台,让污染制造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原载4月18日澎湃社论,有删改)
为何明明是“毒地”,检测数据却很完美
常州“毒地”事件持续发酵,与社会普遍的担心与焦虑不同,当地一些部门表现淡定,比如他们澄清说,检查结果异常的不是之前所说的将近500人,而是133人;学校请来的医学专家也表示,白细胞异常或者甲状腺的部分症状,和学生的饮食、精神压力有关。
的确,就疾病的导致因素而言,与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正相关性,却并不具备必然性。现在的问题就是,学校可能身处“毒地”,这块“毒地”可能含有很多致癌物质。但这些物质究竟是什么,含量是多少,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值。在这种情况下,分析导致孩子身体异常情况的因素,或者将之推定为环境因素引起,可能不够严谨。不过,这并不代表这种推定就不需要重视。
说到这里,有必要普及一下检测方面的常识。现在并没有一种试剂可以往哪块环境中一放,各色物质的成分就都一清二楚了,而是必须要用推定存在或肯定存在物质的检测剂对应来测量,也就是说,我们要专门用可以测量氰化物或苯类物质的检测剂才能知道这里有没有这些物质,含量是多少。换句话说,对一块有毒的土地,只是用常规的项目进行检测,这块土地很可能就是干净的。这也就很好解释,为什么对于一片让居民感觉难以忍受的环境,而检测数据却非常完美。
所以,目前不是一个可以坐等的时候。法律上虽讲究“疑罪从无”,但在涉及环境安全的时候,却应本着“疑罪从有”的精神,因为身体的伤害非得等到证实以后,后果就无法改变了。因此,尽管目前的依据还不充分,还没有证据证明孩子的身体异常与环境一定有关,就应该推定为与之有关,其他的托词都是无益的。让孩子马上撤离这块“毒地”,即使可能错了,也是值得的。
(原载4月22日《新京报》,作者郑山海,有删改)
毒地事件中有多少“无愧于心”
据报道,常州外国语学校国际部日前向家长和师生发布了一封公开信,直指媒体的报道存在一些“硬伤”。该校校长曹慧在回复家长的质疑时说:“媒体并非真理,我们无愧于心。”
上级部门在进行调查,家长在等待一个可以相信的结果,于这样的关口,该校抛出一份指向媒体报道“硬伤”的公开信,多少让人诧异。作为当事方,主动发声回应关切,确有必要。但纵观这则公开信,更像是一封自辩书。如此一副急于洗白的姿态,难道学校的名誉比学生的健康更重要?在这点上,校长真的“无愧于心”吗?
事发后,当地政府与校方一直以学校空气、土壤的检测均达标为由,回应外界的质疑和家长的控诉,看似“有理有据”,但某处的环境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一般人首先是通过身体的感知来判断的,况且,环保部门调查组还在调查中。更何况,这次事件中学校方面出示的检测报告与家长方面的呈现出明显冲突。而就在当地声称检测合格时,有学生在接受采访时仍称学校的水有异味,这些难道都可简单以标准合格被视为正常?如此无视现实伤害和观感的“检测结果”,真的无愧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