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陕西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02-07编辑:佚名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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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陕西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陕教政办〔最新或2022(历届)年〕19号)要求,在各地、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试点内容、类型和地域分布、改革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经研究,确定阎良区教育局、西安石油大学、西京学院为全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单位,金台区教育体育局、榆阳区教育局、西安科技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思源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为单项试点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探索实践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最新或2022(历届)年〕5号)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明确整体目标、改革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突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进改革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与举措,争取在试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要深入分析研究,定期梳理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二、加强支持保障

      省教育厅将给予每个综合试点单位5万元、每个单项试点单位3万元的经费支持,各试点单位要以不低于两倍的标准进行配套,以保障改革的有效推进。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试点单位推进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各试点单位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

      三、扎实有序推进改革

      试点周期为2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30日前各试点单位向省教育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最新或2022(历届)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组织中期检查,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进行总结。

      各试点单位要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10日前制定好《改革实施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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