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全国两会关于教师工资待遇新政策提案,今年两会关于教师工资待遇改革

时间:12-25编辑:佚名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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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国两会关于教师工资待遇新政策提案,今年两会关于教师工资待遇改革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阳光透明。《通知》要求,要结合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通知》强调,各地应主动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示有关信息,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要对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西藏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最新或2022(历届)年将达月均1000元

  从西藏自治区教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起西藏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标准,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补助标准将达到月人均1000元。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洛桑江村在会上表示,今 后两年,西藏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标准按二类区每年定额提高每人每月100元,三类区每年定额提高每人每月200元,四类区每年定额提高每人每月300元。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补助标准达到月人均1000元,其中二类区达到每人每月500元,三类区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四类区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为调动边远县乡教师工作积极性,西藏各地在切实落实好教师各项待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多项政策,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条件。在西藏林芝地区,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起提高在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工资每月提高200元——800元;在西藏山南地区,积极实施高寒县校阳光走廊工程和教师周转房工程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环境;在西藏那曲地区,为新分配到那曲西部县的乡村教师一次性解决安家补助费2万元,并对长期在偏远乡村任教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定加分制度。

  另据了解,西藏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开始对全区乡村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其中也包括援藏教师及合同制工人。补助按照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和边境县每人每月300元、600元、900元的标准发放,目前月人均已达到600元,惠及1万余名西藏乡村教师。

  重庆出台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将对我市贫困区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区县(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发放岗位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至500元。

  补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

  今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说,我市贫困区县(自治县,含梁平县、垫江县,下同)乡镇(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区县(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属于此次补助对象。

  另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教职工,也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具体来看,补助标准如下:

  贫困区县乡镇学校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其他区县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岗位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全年按12个月计发,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执行。

  云阳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云阳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我县乡镇(街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将获补助,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每月最低可获200元,最高1000元。。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法》规定,我县乡镇(街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县城建成区域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学校,即城区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盘石中学、盘石小学、立新小学和原道湾村校除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根据我县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学校规模、海拔高度、离中心城镇和县城距离等因素,制定不同补助档次和标准,其中中心校分五类,月补助分别为200元/人、230元/人、280元/人、380元/人、700元/人;村校分五类,月补助最低为350元/人,无量古佛村校、团坝咸池村校、清水民族岐山村校、上坪复娅村校等月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经学校填报、职能部门审批、公示等程序兑现岗位生活补助。

  《办法》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这件好事办好办实;严格审查补助范围和对象,严禁虚报、漏报、重报和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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