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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及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县教育局认为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报告。
2. 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 县教育局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预警
1. 预警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
县教育局按照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县政府研判。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3. 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 预警公告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和学校组织人员逐班、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预警处置
对于一般(IV级)、较重(III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学校和教育局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对于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县相关专项应急机构的协调下,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应急
1. 先期处置
严重、特别严重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县教育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先期处理情况。局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
(6)及时向县政府和县专项应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