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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赵作海案
赵作海案余热未消。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首次明确了包括“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等6种不能用于死刑定案的证据。这被视作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巨大创新和突破。
然而回溯赵作海案,不难发现,将赵作海致罪的推手不仅仅是公安取证的刑讯逼供。这其中包括,当地乡村的道德审判,司法界解决超期羁押的决心以及政法委的协调办案等等
本刊记者/刘刚 (发自河南商丘)
重获自由的赵作海回到赵楼,看见围上来的老乡,忙不迭地递烟,但没有人肯接。
在赵楼村,如今的村民们还是看不起赵作海。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个男人虽说被证实没有杀人,但至少干了偷鸡摸狗的事情。
乡村的罪人
通奸——在这个中原农村是一辈子抬不起头的事。
这是一个被麦田包围的平静村庄,一条机耕道贯村而过,村民的院子邻路而建,全村1000人上下,流言飞语从村头到村尾的传播用不上10分钟。
11年前,赵振晌从赵楼村“消失”后,村民们相信他肯定已经不在人世了,“好端端的一个人,怎么就蒸发了。”与此脱不了干系的只有赵作海。
他与赵振晌此前发生过流血冲突,然后赵振晌就“消失”了。
这个简单的逻辑在赵楼村人们的心里一开始就根深蒂固。民间旁证不断地增加,二赵因为一个女人争风吃醋,而且都与这个女人不清不楚,此前纠纷还动了刀子。
不管村里人怎么说,在赵振晌“消失”四个月后,警察带走了赵作海。
调查了20多天,赵作海被放了出来。因为警方找不到更多的证据,哪怕连赵振晌的尸体都没有。
但在许多村民心里,赵振晌的“消失”,肯定和赵作海有关。只是证据尚未出现。
赵振晌“消失”快一年半的时候,赵楼村出了一件大事。村西头的井内,挖出了一具无名尸体。尸体已经高度腐烂,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尸体上还压着几块巨石。
当天夜里,赵作海又被派出所的民警带走了,当时他刚从地里忙完农活回家。
那是1999年5月8日,赵47岁。
赵作海被带走的第二天,就被刑拘,罪名是涉嫌故意杀人。
两天后,他被带到商丘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这里,赵作海遭遇了“生不如死”的刑讯逼供。
他先后做了9次有罪供述。这些口供也成为他日后定罪的重要依据。
在公检法系统最终为赵作海定罪之前,这个案子在赵楼村已经被视为铁案。和二赵不清不楚的那个女人,成为村里人眼里的荡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