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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 刘博智)在公众的期盼中,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终于有了“国家标准”。教育部今天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为一直处在实践探索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画出了一条标准笔直的“跑道”,这是贯彻落实今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四个配套文件之一。
该文件的出台并非“平地起高楼”。学业水平考试自2005年伴随着高中课程改革在全国推开,目前已在30个省份施行,其中20个省份实施超过5年,但在考试组织方式、内容、成绩使用方式等方面还有待改进。“国家标准”在梳理地方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将逐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学生可自选计入高招录取的科目
“国家出标准,省级抓实施”是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主线。考试科目的确定实现了“全科覆盖”,具体组织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落实。
为了保证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学习要求,《意见》规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说:“赋予学生考试的选择权,是此次考试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成绩的考试科目成学生“自选动作”。《意见》提出,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
在考试内容方面,《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