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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偏概全不可取
10月24日,浙江温岭一所民办幼儿园的90后女教师颜艳红虐童事件引起争议。虽然事后颜艳红已被辞退,并被公关机关刑拘,且其所在的幼儿园园长已被免职。但该女教师的行为令我们不少家长开始质疑把孩子交到幼儿园,到底能不能放心?
笔者认为,我们还是应该放心的,因为从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理效率来看,还是比较及时的,尤其是第一时间内就将当事教师刑拘,基本上做到了积极介入,可见我们的政府部门对其事件的重视性。据查颜艳红是无证的,一个民办幼儿园的无证老师,又岂能代表我们整个幼师的素质?不能以偏概全否定我们整个幼师的素质。毕竟在许多幼儿园还是有不少优秀的教师存在。至于究竟什么样的人能做幼师,
幼儿园怎能保证让我们的孩子身心不受伤害。笔者认为首先是持证上岗,这是对一个幼师最基本的要求,因为通过职业培训可以培养幼师的爱心,提高幼师的素质。另外是监管到位,民办幼儿园最大的问题在于在人员录用等方面上缺少监管,这也是导致民办幼儿园师资差的根本原因之一。只要每个幼儿园都有科学完善的幼儿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纪律约束制度、行为警戒制度、保育监管制度,虐童事件将会彻底消失。(梁秋红)
■花儿怒放需共同努力
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天底下最神圣的职业之一。然而,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虐童事件,确实让人愤怒和不解,它给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抹了黑。人们不禁要问,是何原因让社会中某些人的人性竟扭曲到这种地步?居然把虐待儿童当成一种“乐趣”,认为是“好玩”。
笔者认为,虐童事件的背后,主要还是师德教育缺失的结果,现在很多大学只重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只注重学生的就业率,而忽视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导致一些大学毕业生光有知识与技术,而缺乏道德良知。因此,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针对那些刚走上新岗位的年轻教师,要进行从教前的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并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对那些心理确实不健康的,立即取消教师从业资格,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杜绝一些虐童事件的发生。同时,针对个别教师工作中的情绪化问题,还要进行重点督导与训练,培养他们的耐心与情商。
虽然当下确实有极个别教师背离师德,作出有悖师德的事情。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我们的教育,我们教育队伍整体和主流是好的,他们大都是爱岗敬业、道德高尚的。孩子就像一朵含苞欲放的花骨朵,我们学校、家长和社会必须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使这朵花儿怒放,开得更鲜艳!(在皖一男)
■规范幼教行业、幼师队伍刻不容缓
幼儿园是儿童的乐园,幼师是儿童的天使。为什么总有人喜欢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向儿童施暴?我认为有两点,一是“黑户”幼儿园;二是“无证”幼师。
每每出现幼儿园虐童事件,当地的教育部门、幼儿园都会出面解释:当事人是“无证’幼师,我们已把她清退云云,似乎这样就把自己推得干干净净了。我想,给社会、给受害幼儿及家庭所带来的恐惧心理就能销声匿迹了吗?非也!办幼儿园的硬软件设施是什么?招聘幼师有哪些条件?各级分管领导是干什么的?
是的,幼师流动性强、职业认可度低,年轻幼师自己在家也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还要去伺候别人的小孩子?现在的小孩子在家都是宝贝,不管是不是独生,都不好带,这是众所周知的。不管怎么说,幼师毕竟也是一个光荣的职业。人民教师爱人民,就要为人师表,就要有行业规范。平时要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法律法规。话再说回来,即便你不懂法,毕竟还有做人的良知,只要能固守做人的基本良知,不去伤害他人即使可。只有良知遭到部分丧失,人性才会被扭曲。人性一旦被扭曲,就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世界。(书带草)
■治标更要治本
作为一个五岁孩子的母亲,当在新闻中看到浙江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用揪住双耳提起、扔进垃圾桶、扒掉裤子等方式对待不听话的幼童时,我顿时感到浑身战栗不已,我无法想象这样的经历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怎样的创伤和阴影,我更担心,在家长目光不能触及的地方,我们的孩子怎样度过了他们的每一天?
涉事老师已被校方开除了,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但是,这种“治标不治本”处理办法让人隐隐担忧。在愤慨和谴责之外,更值得我们追问和反思的是,该如何阻止虐童悲剧的重演呢?
洛克在《教育漫话》中提出:“做导师的人自己应当具有良好的教养。”幼儿教师不能仅仅将职业看作是一种谋生手段,更应该正确认识自己所担负的特殊责任,要谨记幼儿教育的初衷;幼儿园方面要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提高幼儿教师的师德素质,并为幼儿教师创设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社会和政府要加强立法和监督,有效约束幼师行为,同时,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完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将师德作为选聘幼儿教师和职业考评的主要依据,以此鞭策幼教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望尘)
■幼教是一份良心活
什么样的人可以做幼儿教师,可能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现在成为一名幼儿教师的门槛很低,会唱唱会跳跳就有机会成为幼儿教师。但是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可能就很难了。而我作为一个在幼教上工作了十几年的老教师来说,更多地觉得幼教工作其实真的就是一份良心活,自己时刻要记住你要对得起这群可爱天真的孩子,你要无愧于教师的称号。
孩子入了园,关起门来,你要是不说,谁也不知道你对幼儿究竟做了什么。就像温岭幼师虐童事件,要不是老师自己拍了照片,在过去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谁也不知道她虐待了孩子。幼儿园的教育是保教并重的,一个热爱工作的老师应把每一个幼儿当成自己的孩子,教育好孩子,照顾好孩子,吃喝拉撒睡,尽心尽力。幼儿园教育归根到底是为了习惯养成。一个人在幼儿时期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是终身受益的。一名好的幼儿教师她也会时刻记得自己是孩子的一面镜子,会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孩子们做好榜样。
好的幼儿教育能润泽幼儿心灵,启迪幼儿智慧!真心地希望每一位幼儿教能真正的化身为阳光天使,让每一个孩子在幼儿园里身心健康成长。(摇曳的纸玫瑰)
■爱是最好的教育
孩子是上帝送给父母的最好的礼物,我一直固执地认为孩子是最具神性、最接近上帝的。因为孩子的纯洁,世界变得真实。在这个俗世中,孩子的心是一方澄澈之湖,那里天光云影,山花初绽……从这一点来看,也许任何一个孩子都可以做我们的老师。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做老师?专业素养自不必说,但教育是做人的工作,若无爱心,就算是才高八斗,也难为人师。
爱是最好的教育!在缺乏爱的教育体系中,教师沦为狱警,学生变成机器,人被严重异化。如此人格扭曲的老师,带着成人世界的种种不堪去见孩子时,面对他们纯净的眼睛,不但心无愧怍,反而心安理得,甚至举起魔鬼的教鞭肆意虐童。温岭虐童事件,再次挑战了我们的底线,可谓人神共愤。媒体口诛笔伐,司法机关迅速介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似乎得到了妥善处置。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媒体又披露了小学保安虐童互弹小鸡鸡的消息,联想到一系列虐待、猥亵学生的事件,不禁让人感慨。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固然是主要原因,但爱心的缺失绝不容忽视,没有爱,教育只是一台“毁”人不倦的机器。(张居祥)
■现代教育心理关注的缺失
近些日子,网络上关于虐童案的例子,一经曝光便层出不穷——从拎耳朵将小孩提起到掌掴幼儿,从针扎幼童到摔瘫童女,大家的讨论也是沸沸扬扬。有人痛斥教育制度的扭曲,有人说是家长的失误。看了这些报道,我更多地认为是教师心理不健康造成的。
首先是教师,现在基本上一些正式企业在招聘雇员时都会进行一个心理测试,它不仅测试雇员和职业的匹配性,也了解了雇员的心理健康程度。但是教师没有,虽然在考教师资格证时看了一些心理学的书,但是治不了自己。更何况有些教师压根没有持证上岗!都说教师福利好,每年可以体检,但是,没有部门说给教师来个心理检测。在如今这样的教育压力下,教师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健康程度这一系列关系到学生的安全、发育、发展的因素被忽略了。其次,现代教师不仅心理学素质较差,而且心理知识也不足,小孩子语言表达能力本来就没有完全发展发育好,更多地要靠教师细心地观察沟通。可是,从这些案例我们就可以看出,一些教师的职业素质还没有达到这一标准。所以发生了这么多惨剧。
身体健康很重要,可是心理失衡却更可怕!(任叶)
■虐童事件该反思什么
据媒体报道:10月24日,浙江温岭一所民办幼儿园的90后女教师颜艳红,图“一时好玩”,竟强行揪住一名幼童的两只耳朵猛向上提……这种“好玩”值得反思!
体罚不仅导致孩子对教育产生恐惧,对其心理健康发育更会产生难以言说的阴影。所以,温岭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出现,不仅暴露了当前幼儿教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暴露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部门管理中存在的软肋。
事发后,教育部门称该教师无证上岗,姑且不论是推脱之词还是实话实说?那么,我们应该从这事件当中反思什么?首先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反思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其次处理女教师是必须的,要举一反三,警戒他人;再次幼儿园整顿刻不容缓,调整师资队伍迫在眉睫,否则,重蹈覆辙的现象难以避免;最后向孩子公开道歉,做好心理疏导,消除体罚造成的伤害和阴影;希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让孩子在阳光下成长。
如何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追究责任机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否则,要从根本上遏制体罚、虐待幼儿的畸形行为,只是一句空话!
在问责过程中不应止于师德层面的考问,更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解决之道,让法治真正成为巩固师德师风的筋骨和灵魂。
■王钟的
“教师”和“虐童”这两个词搭配在一起,很容易刺激人们的神经。最近,辽宁铁岭、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连续发生校内教师伤害儿童事件。当地教育部门一边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一边在系统内开展师德教育。公众也习惯性地把矛头指向教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诚然,要让教师自觉认同职业规范,形成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意识,离不开“心中的道德律”。但其约束毕竟是软性的,道德标准也是有弹性的。从效果来看,“师德”对教师的约束过于依赖环境和教师自身价值观,缺乏对行为的刚性约束。对违背师德的行为停留在舆论声讨和道德谴责层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惩处措施,起不到真正的威慑作用。
在倡导道德约束之外,法治作为维护师生关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扮演好事前“防火墙”和事后“灭火器”的角色。刚性的法律与柔性的道德,两者相得益彰才能从根上清正师德师风,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虐童事件发生后,各地处理方式明显有差异。有的地方在处置问题教师时,没有严格依规执行,放松了执行标准和执行期限;有的地方只顾着抓典型个案,背离了“一碗水端平”的处理原则;有的干脆上演了“高举轻放”的戏码——对受害学生、家长进行安抚劝导后,当事教师短暂停职又重新上岗。细思之,本质却是相同的——往往以行政意志、道德训诫取代法律程序。
对于虐童案的处理,多部国家法律已有相关规定。比如《教师法》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并且专门提到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求学校“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教师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刑法》则有故意伤害罪、猥亵儿童罪等罪名。
教育部也针对虐童和体罚学生事件的处理下发了多份文件。《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指出,“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
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教师资格条例》则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而且5年以内不能重新申请。
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这么多法却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接连发生?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有法不依,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有法难依。
现有法律法规对师德问题作了许多原则性的阐述,但实施起来却不好把握。“经教育不改”和“影响恶劣”,是对问题教师实施惩罚的前提要求,但在执行中,如何界定“影响恶劣”,各地的宽松度把握缺乏一致性。至于“经教育不改”的前置条件,一方面对临时起意的虐待行为没有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也给问题教师逃脱法律制裁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不是还可以“经教育”吗?“视情节轻重”又如何判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执行标准,具体惩处措施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裁定,法规执行存在随意性和不均衡性。
同时,对虐待儿童的专门法律界定也存在缺憾。现有刑法缺少专项罪名,适用于虐待儿童的条款均不是为未成年人这一群体专门设立的,“虐待罪”的适用范围则只局限在家庭成员内。教师对儿童实施虐待行为,除非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否则刑法构不成约束力。身体和心理均处于成长阶段的儿童,其承受外界打击的抵抗能力远比成人低,拿保护成年人的法律条文来保护儿童,其约束效果可想而知。
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儿童保护措施最发达的是美国,早在40年前就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政府还设置了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日本也在十几年前公布并实施了《虐待儿童防止法》,且在执行上越来越严。
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我们须以法治思维考量虐童事件。在问责过程中不应止于师德层面的考问,更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解决之道,让法治真正成为巩固师德师风的筋骨和灵魂。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制定法规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则应以相关案件审理促进法律落地,并出台司法解释,让法律真正成为准绳;立法机关则要意识到保护儿童法律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让我们的孩子在法律织造的安全网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