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湖南公务员创业政策 湖南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11-07编辑:佚名 教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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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做创业的公务员现在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湖南最新的创业政策又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湖南公务员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湖南出台文件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

  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开始,5年内将新增创业主体150万个以上,通过鼓励创业带动250万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这一目标如何得到落实?日前,湖南下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湖南将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全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并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自主创业。

  湖南又出奖励创新创业政策

  1对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企业

  “双百资助工程”

  奖励条件:

  “双百工程”要求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优质初创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要求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0人以上(其中怀化、湘西、张家界、娄底、永州、邵阳等市州,带动就业4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最新或2022(历届)年湖南公务员创业政策_湖南创业优惠政策

  奖励措施:

  获得“湖南省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人,获得“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个。

  奖励名额:

  全省每年评选10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10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

  2对创新创业示范县、乡、村

  “2151工程”

  1奖励条件: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要求上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且带动城乡就业效果稳定、显著,有据可查。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要求当地创新创业氛围浓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城镇登记失业率或调查失业率处于全省控制线以下,整体就业形势稳定;因创新创业引领拉动,当地GDP增速高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并涌现了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和突出的工作亮点。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要求,本社区(村)制定出台了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具体工作规划,创新创业底数清楚,创业就业氛围浓厚;近两年各项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社区(村)涌现了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好典型和突出工作亮点。

  2奖励措施: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3奖励名额

  全省每两年择优评选奖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个示范县市区、5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简称“2151工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83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84号)

  在深圳创业湖南老乡们,优惠政策补贴大全

  1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哦!

  2初创企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3社保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自主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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