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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将参加学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五、本简章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 邮政编码:211168
2.咨询电话:400-040-1156 025-52710208(兼传真)
3.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