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解决人民群众生产中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边查边纠边建的原则,采取全面清理、重点治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法,在巩固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面清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围绕密切关系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资金项目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拨付、使用和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二、治理范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专项资金清理基础上,继续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中央、省、市、区安排、投入、实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中央、省、市、区安排、投入、实施的农业专项(农机补贴、良种补贴、优质粮工程、旱作农业)、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森林和草原防火、动物防疫、移民安置(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公路建设等八类涉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治理。在清理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治理重点
按照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突出抓好四个重点:
(一)对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情况,严格核查资金流向、用途的各个环节。
(二)对专项资金安排的开工、在建、完工项目,严格按照定额标准核查资金预算、决算、验收和效益情况。
(三)核查已经发现的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的纠正情况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核查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政策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结合的原则,采取全面清理与重点审计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重点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沿资金流向检查资金项目立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决算结算等各个环节,纠正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1日开始,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31日结束,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召开全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统一部署,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重点审计。7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系统)、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项目底数,纠正违反规定管理、拨付、使用资金问题。对清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政策认真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8月1日至22日,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专项资金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以资金项目为单位进行抽查,资金项目抽查面不低于30%。
第四阶段:整改规制。8月23日至9月23日,按照统一、协调、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专项资金规范运行。区财政局要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办法等制度。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劳社保局、农牧局、卫生局、计生局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乡、办也要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明确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写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9月24日至11月31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一验收。发现弄虚作假、“走过场”的,责令重新清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治理要求
(一)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一是工作阶段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按照要求内容,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区审计局每月6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案件线索移交、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审计局,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书面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察局对移交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同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有关案件线索情况,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三是工作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遇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可随时报告。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重点查处行贿受贿、贪污、侵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挥霍专项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继续开展专项举报活动(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三)严格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做好工作。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政策性强,在整个治理过程中,要把解决和纠正问题贯穿始终。有问题的要主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边完善制度。本着“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弄虚作假从重”原则。经过认真清理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认真查找有无管理漏洞,是否存在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六、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1)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中央、省、市、区安排、投入、实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摸清底数,列出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报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中央、省、市、区安排、投入实施的农业专项(农机补贴、良种补贴、优质粮工程、旱作农业)、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森林防火、动物防疫、扶贫移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公路建设等涉农专项资金摸清底数,列出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报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审计局主要负责组织对八类涉农专项资金项目重点进行审计,向区委、区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抄送区领导小组。区文教体局主要负责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和“两免一补”等专项资金治理。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城镇低保、农村救灾款(物)、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治理。区卫生局负责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治理。区计生局负责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计划生育药具专项资金治理。区人劳局负责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治理。区农牧局负责农机补贴、良种补贴、优质粮工程、旱作农业、动物防疫专项资金治理。有专项资金的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治理。各部门、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七、加强领导
各部门、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专项资金综合治理要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成效、治理进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提高群众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