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最新或2022(历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中小学师资力量不足,充实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到我县中小学任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四)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和最新或2022(历届)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五)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第一学历);其中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选聘:
1.在学校期间受过校纪处分者;
2.正在立案审查或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县内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全县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中学10名,农村小学90名。具体招聘岗位数及学历、年龄等条件见《宁都县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凭身份证、就业派谴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最新或2022(历届)年办理教师资格证明由办证所在县市教育局提供证明),于7月26日—7月28日到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报名(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不得请人代替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28日下午17:00时,逾期不再补报,免收报名费。
2.报名者需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县教育局、监察局和人社局组织人员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预审。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4.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2:1时,县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相应调减招聘人数,并调剂到其他学科,调剂情况在报名截止后第二天公布。
(二)笔试(200分)
1.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8月2日上午8:30—11:00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试;
8月2日下午15:00—17:00所报专业文化考试。
2.笔试分值:教育教学能力100分,专业100分。
3、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试以省招聘考试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为主,增加写说课稿;专业文化考试以现行高中、初中教材内容为主。
4.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试讲,试讲办法另行制定。
5.8月4日下午公布考试成绩,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申请查分时间截止到8月5日上午11时。8月5日下午公布查分结果,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闱名单。
(三)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和地点:8月8日在宁师附小组织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方式,每位考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具体面试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四)录用程序和方法
1.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初录用名单。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生总成线=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硕士研究生根据试讲成绩择优录用。
2.在录用过程中,排名最后的初录用人员成绩有多名相同时,则按以下次序优先录用:①第一学历高;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高;③毕业时间长。
3.8月9日下午公布拟录用名单,并公示7天,并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体检。
4.公示期间无异议,录用人员于8月16日至8月17日到县教育局报到并与教育局签定就业协议,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如有名额空缺,空缺名额则由县教育局分学科依照总分成绩顺延录用,直到录满为止。
5.录用人员分配办法:
招聘到中学任教的除紧缺专业外,一律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招聘到农村小学任教的毕业生一律定向安排在乡镇农村小学任教,录用者根据县教育局用人计划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服务乡镇学校,并签订服务协议,在学校服务满五年以上才能提出辞聘或转聘(即调动工作)。
6.聘用者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列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宁都县最新或2022(历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xx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xx县委督查室主任
xx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县教育局局长
xx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xx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x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xx县编委办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xx县财政局副局长
xx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落实,由彭玉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栋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纪检监察、人社、教育等部门抽调组成。
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