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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即可办理:
1、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据政策办理。
2、由我市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办理随调随迁,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据政策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1、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报到证明(该证明开具3份,分别用于在区武装部、市军转办、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转业证》。
3、本人档案中的《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原件,一式三份)。
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二张免冠小一寸照片(军官照)及光碟一张(照片电子版)。
6、 户籍资料,以下五者之一均可:
(1)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户口本;
(2)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未落户的房产);
(3)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非直系亲属的户口本、户主的委托书、户主的身份证、户主的房产证;
(5)由军产住房所属的部队单位提供的入户证明(清楚注明入户详细地址,必须为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可入户的地址;最终由公安部门审核)
7、其它资料:
(1)属迁入直系亲属户内的,还需要提供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属新立户的,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房屋需经公安部门编定规范的门牌号)
(3)因接收单位无集体户需搭户迁入亲属户内的,还需提供单位无集体户的证明、申请人及投靠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和业主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经批准后办理。
(4)未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新版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
(二)落户所需材料
1、《转业证》
2、军转办《入户证明》
3、市控人办审核盖章的《广州市区入户卡》
4、接收单位的报到证明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拟入户的户口本或相关资料
6、随调随迁家属需提供本人现户口本
三、办理流程
1、报到
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按照《报到通知》的要求,到接收单位报到。
2、预备役登记
军转干部到接收单位所在区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并取得区人武部开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
3、领取入户卡
到市军转办(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4楼)报到,并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和写给公安户籍部门的入户证明。
4、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
取得《广州市区入户卡》后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市控人办(西湖路88号)办理入户指标审批手续。
5、落户
凭《转业证》、军转办《入户证明》、市控人办审核盖章的《广州市区入户卡》、接收单位的报到证明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随调随迁家属办理落户具体手续,还需凭公安部门开具的“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