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十堰市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办理流程及迁移手续【完整版】

时间:11-1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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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湖北省新生儿上户口政策及上户口证件材料时间流程

  省公安厅与省卫生计生委公布《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任何地方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治安户政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称,《规定》的核心是强调“一旦出生即可落户”,户口登记不应有前置条件。

  3周岁前后落户有不同

  补办证明须找有资质单位

  按照我国法规,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主动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规定》重申:3周岁以内未落户者,其父母或监护人携《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即可办理;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者,其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请后,须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并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方可补登户口。

  无《出生医学证明》者应到新生儿出生的具有资质的单位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若新生儿在家中或无证明资质的单位出生,则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再到有出具证明资质的卫生单位申请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子女随父落户需合法凭证

  学生集体户子女落户有条件

  对于非婚生育子女,原则上随母落户;若《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落户的,须由其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印)、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派出所办理。


  父母双亡、失踪(含法院宣布失踪、死亡)、出国(境)定居、服现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户口登记为学生(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情形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去年7月1日起,凡毕业超过两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内),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直接到落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落户。若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则应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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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上户口,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它条件,不得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节育手术等挂钩。对涉及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派出所受理户口登记时只做“提醒”。

  省公安厅介绍,该厅与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已经颁布实施。

  问:新生儿上户口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答: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上户口。3周岁以内的婴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超过3周岁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凭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不必再提供“异地未落户证明”。

  问:非婚生婴儿怎么上户口?

  答:非婚生婴儿原则上随母亲落户。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的姓名,但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须由婴儿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指纹)、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婴儿父母双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现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父母户口登记为学生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情形的,婴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向公安派出所申请上户口。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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