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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乌鲁木齐市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内容/意见全..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下面我们就关于户籍制度改革为大家介绍最新消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目标任务和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入推进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筹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动我区各民族之间的人员交流交往交融∑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新疆人口合理分布逐步推动城镇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区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或被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卓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卓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最新或2022(历届)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
(四)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型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校、职高毕业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等人员(对新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因城市(城镇)建设承包土地(草场、林地)被征收、征用、完全失去土地(草场、林地)的农(牧)民。
2、取消下列落户条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限制;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对婚龄、落户限、龄、子女婚否的限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投资落户对投资额、纳税等相关条件的限制。
(五)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凡在当地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人员连续居住满一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积极鼓励到南疆城镇、农村(牧区)落户不限制落户条件落户人员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社保、计划生育、就业等优惠政策。
(七)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根据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乌鲁木齐市应控制落户克拉玛依市应适度控制落户并参照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行制定户籍改革政策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