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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青海省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流程,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以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青海省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流程由于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需要什么条件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1、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龄35周岁以上结婚3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2、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3、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
(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