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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广东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政策最新资讯
7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满5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放开直系亲属投靠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据了解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最新或2022(历届)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
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
三是有效解决广东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卓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统筹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最新或2022(历届)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市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限限制。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五)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六)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识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卓、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八)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限、参加社会保险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卓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九)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全省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依托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十)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