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大连市集体户口迁移手续,集体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怎么办理

时间:02-0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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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大连市集体户口迁移手续,集体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怎么办理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集体户口迁移手续和流程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需要的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程序,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户籍准入工作根据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政发[]55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一元化户口登记

我市自3月1日起城乡居民实行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户别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之前签发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户口性质标注不统一取消居民自愿申请变更的公安派出所应及时予以办理。3月1日之前市公安局的人口信息数据和公安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性质标注不变。

二、户口迁移

(一)基本要求

1、拟将户口迁移至我市的各类人员落户时均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符合的条件。

2、配偶系现役军人的申请落户人员均按随军家属落户政策办理。

3、配偶系我市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均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

4、已婚人员户口迁移其配偶、未成子女须随迁。

5、随迁落户的未婚子女不含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育有子女的。

6、经批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将户口空挂在单位或单位注册地所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口上;也可以落报在直系亲属家中。

7、在我市旅顺口区、新市区常住户口登记5以上或符合落户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条件的迁入主城区时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区公安分局审批;否则按主城区准入条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8、由外市(含我市新区)迁入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已落报小城镇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按相关准入条件办理。

9、办理落户的复退转军人和申请家属随军落户的现役军人须是已注销入伍前常住户口的。

10、需要办理核签落户的人员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需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旅顺口区、新市区、新区需到本区人口结构办办理。

11、在申请落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已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在本市常住户口回迁入地恢复户口。

(二)需提交的基础材料

符合规定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除需准备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已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

2、达到法定结婚龄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3、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有职业的提交在连就业证明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

三、各类人员户口迁移的受理部门及相关说明

(一)暂住人口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十一条办理落户的暂住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

1、申请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须是已取得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在此居住的。

2、落户主城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暂住证)满5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不在同一单位可连续累计但用人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

3、落户新市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满1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

(二)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办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可登录大连市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落户手续(高端人才可持与落户事由相适应的证件、证明;进、出站工作的博士后可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到市人口结构办窗口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1、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才须先到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认证;毕业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先到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持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船员须到海事局)办理技术职称认证不在认证范围内的须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持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资格认证。

2、毕业于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其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新区除外)。

3、高端人才的落户龄可放宽到未达到法定退休龄;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的落户龄是距法定退休龄20以上;凭国家职业资格落户的女职工其法定退休龄是50周岁。

4、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适用引进人才准入规定。

5、我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时户口从学校迁出可直接回我市原户籍或与原户籍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派出所落户;如在择业期内已在其他城市落户的按引进人才落户办理。

(三)购房人员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十五条购房落户人员可到购房所属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

1、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2、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3、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3月1日(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前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标准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条件按现行政策办理;采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须在3月3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本金达到规定数额。

(四)投靠人员户口迁移

1、符合规定第十七条无职业投靠人员落户可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负责审批。

(1)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2)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母投靠子女仅适用于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的情形。

(4)未成人因父母双亡投靠法定监护人的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规定的兄、姐。

2、符合规定第十八条有职业的投靠人员落户可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其中配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投靠人须符合人才准入条件且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

(五)投资人员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十九条投资落户的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办理落户人口结构办核签;合法稳定住所和投资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区域的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籍大队受理审批。

1、投资人须个人出资在我市经商办企业所注册的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所有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款应为个人出资的注册资金转让的股份不能办理;所经营的企业须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且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

3、纳税金额指企业应缴纳的税种不含滞纳金及预交税款等。

4、租赁的经营场所须签订一以上的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

(六)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二十四条有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须先到人社局办理工作调入再到人口结构办办理落户手续其中部队驻地(团以上机关下同)和调入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由部队驻地所属人社部门办理;无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主城区的须到实际居住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新市区、新区的须到部队驻地所在地区、市、县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申请家属随军的现役军人须注销常住户口。

(七)复退转军人、无军籍职工落户

符合规定第二十四条复转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落户的人员须持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手续后再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

(八)其他各类人员户口迁移

1、符合规定第二十条的单位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户口迁移到市人口结构办申请办理其用人(工)单位须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须在该企业连续工作3以上申请落户时已在我市工作一以上。

2、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华侨需到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台湾同胞需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港澳同胞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合法稳定住所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3、符合规定第二十二条退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退役运动员须是享受推荐安置工作政策的人员到市人社局办理安置手续后由市人口结构办办理落户手续。

4、符合规定第二十五条组织部门调入人员落户主城区、新市区的需到市委组织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后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

5、符合规定第二十六条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落户手续落户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办结。

四、相关用语解释

(一)本文所指的直系亲属包括本人(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合法稳定职业指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且依法签订一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含自主创业)。

(三)合法稳定住所指在我市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的住宅(商品房、存量房、农村地区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依法承租的公有卓(不含主城区、金州新区、保税区非常住人口有偿或无偿取得本区域内公有卓承租权的卓)、政府提供的廉租卓、经济适用卓、公共租赁卓等保障型卓不含承租私人的卓(下同)。

(四)完全产权指没有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的房屋产权。

(五)高端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六)大中型企业指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大企业(集团)、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成立的大企业(集团)、中央部委办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企业(集团)以及其它国内著名企业包括决策中心、营销中心、科研中心、信息中心等机构在内的总部或地区(区域性)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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