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最新或2022(历届)年福建省集体户口迁移手续,集体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怎么办理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集体户口迁移手续和流程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近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粮食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9〕229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和小城镇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要求现就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城市和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户籍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识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准入条件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福州、厦门要进一步发挥全省经济中心的龙头带动作用实行优化结构的人口政策;其他设区市要充分发挥区域中心的作用实行适度扩张的人口政策。
(三)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的户口迁移管理政策。吸收各种科技、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中高级职称的科技、管理人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来我省城市、城镇落户;各种专业人才到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省重点建设工程、艰苦地区工作的在城市有居住条件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子女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
(四)对在城市购买卓或在城镇购买卓、合法自建卓人均面积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且已在城市、城镇居住生活的房屋产权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卓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五)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来我省投资兴办实业可照顾其境内亲属在投资所在地城市或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在城市或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内地居民可照顾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投资所在地落户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
(六)三投靠人员(父母投靠子女、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子女投靠父母)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自愿投靠迁移户口保证三投靠人员正常迁移。主要内容,新生婴儿和未成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户口可迁往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父母需投靠子女的户口可迁往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七)在设区的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村委会成建制转为居委会转制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持不变;因城市扩展土地被征用实际居住在该城市的无地农民原村民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八)就读于我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
(九)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在此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在小城镇投有一定资金兴办实业的人员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小城镇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在小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低于所在县(市)人均水平三分之一的其村委会应在保持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不变的前提下成建制转为城镇居委会原村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对户口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农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流转;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享有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对进城农民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防止闲置浪费。
到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允许三内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负起责任。公安、计划、建设、民政、农业、国土资源、宣传、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公安机关要把这项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广泛开展宣传抓好配套措施的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改革和加强户籍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把政策交给群众并注意把握好宣传的重点和尺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防止出现一哄而起盲目扩大规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慎重地抓好涉及到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配套改革。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从事非农产业本地农业户口转换后原享有的计划生育、宅基地、集体经济分红等有关权益的转换、衔接问题;抓好村级资产重组划分、土地转让、社会福利保障、计划生育等各项配套措施的改革保证农民户口转换后权利和义务到位享受与原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通过解决这些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我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行户口准迁制度。对办理常住户口迁移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控制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户口迁移条件统一进行户口核准登记。申报办理户口迁移的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请县(市、区)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进行审核并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办理户口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严禁任何地方和有关部门以任何理由在户口迁移中乱收费、乱摊派和乱奉。各地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保障公民户口登记迁移的合法权利。
(四)严肃政令确保畅通。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户口管理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修正与之不一致的做法。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广大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工作环境和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公开政策规定、办事程序落实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