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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湖北省黑户落户政策解读,黑户上户口多少钱
国家出台了有关解决黑户的相关政策。下面太阳教育网整理了有关湖北省黑户落户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英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还提出哪些任务和目标这些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将如何具体解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如何配合落实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你一一梳理。
为什么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任务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哪些无户口人员将因此受益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公安机关如何保障解决黑户问题
开绿色通道办落户申请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此次出台的意见如何保障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呢
公安部等五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据介绍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凡是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同时加强对无户口人员核查比对登记材料逐一建档严查借机办理假户口违法犯罪;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在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还要开辟绿色通道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怎样落实登记户口
』拐儿收养登记前查找生父母
意见提出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需要先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事实收养公证。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收养实际上是一种私自收留抚养行为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存在被拐卖、超生、捡拾等多种情况。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当依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使其能够更好地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保障。
≡于希望通过收养登记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处理事实收养发生在1999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为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被拐儿童的应当先由公安机关查找其生父母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总之符合当前收养法等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现有规定依法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暂无相关规定的民政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据新华社
接受教育权益如何保障
可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
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积极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此外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要尽量为他们上学提供便利。
登记后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政策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并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目前经过多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8号)规定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政策如何落地国务院提出哪些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