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户口新政策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新政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时间:02-0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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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户口新政策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新政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户口新政策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新政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14日英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这份意见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的同时各项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户口登记能否回归本来职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政策登记

  意见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收养人员可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据记者了解1999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还提到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因婚嫁被销户人员可恢复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此外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与外国人非婚生育可申办户口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意见出台后各地公安机关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清理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8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其他无户口人员

  声音——

  让户口登记回归本位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意见这样说。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1988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就与公安部联合英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此后也多次重申这一规定。

  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奉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

  此次由中央层面出台意见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态度更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

  户口登记的本来意义就是反映真实的人口信息。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岳经纶认为意见的出台有望让我国户口登记回归本位。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岳经纶建议民政部门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为申请者提供清晰准确的要件须知避免申请者跑冤枉路。同时也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防范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等借机洗白。

  焦点问答

  问,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应该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答,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

  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问,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如何切实保障这些新登记户口人员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答,一直以来国家积极保障适龄儿童少接受义务教育经过各方努力目前无户口的适龄儿童少中大部分已进入学校接受了义务教育但仍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入学就读。意见 出台后各地教育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是积极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是关注特殊群体。重点做好新登记户口或暂无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要尽量为他们上学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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