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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温州龙湾出国人员办理子女户口登记办理须知条件材料
温州龙湾出国人员办理子女户口登记办理须知条件材料
实施主体, 龙湾区公安分局
事项名称, 出国人员所生子女户口登记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浙公通字【】47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现居住我省且未满18周岁的可以凭本人的出生证明(非中文出生证明需提供经公证的翻译件)、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明等材料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现居住我省且未满18周岁的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资料,
1、父(母)的申请报告
2、本人的出生证明(非中文出生证明需提供经公证的翻译件)
3、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
5、对最后一次回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人员经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统核对入境记录后可由辖区派出所认定为具有中国国籍
6、对国籍、身份等难以认定的由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认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理部门, 公安分局
§理地点,各派出所
「注,
13757702890(蒲州派出所)
86351244、56571255(状元派出所)
86639567(瑶溪派出所)
86899901(海滨派出所)
86376136(永中派出所)
8690(永兴派出所)
86981003(灵昆边防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