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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新政策材料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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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一、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居住证。
〓、办证对象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户籍在设区的市的人员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除外。
到直系亲属处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办理或者不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流动人口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办理居住证。
三、下列情形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不办理居住证,
(一) 居住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二) 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企业负责登记;
(四) 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管理站负责登记。
属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的登记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后3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属第四项情形的登记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后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