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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夫妻投靠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滕州夫妻投靠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滕州投靠亲属落户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 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非婚生子女入户一般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6、按照计划生育处罚法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持以上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事机构,派出所
办理所需证件,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证明(仅限于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人);
⑤独生子女证(仅限于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地点,派出所
办理期限,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 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荫分局,85085054 天桥分局,85085678历城分局,85086079 长清分局,85086582 高新分局,8887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