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上饶夫妻投靠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11-1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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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夫妻投靠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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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4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宏观调控、规范有序的原则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最大限度地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统筹协调、配套衔接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增强城镇吸纳能力和承载能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放开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卓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力争到最新或2022(历届)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三、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积极放开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在中心城区(含广丰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其成子女不受居住限和龄限制;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卓所有权的人员不受卓面积、金额限制;投资创办实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于择业前在市区或城镇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或投靠亲友落户;在城市务工经商办理居住证满一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已登记备案的租卓和保障性卓)的人员;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

2.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市)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凡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已登记备案的租卓和保障性卓)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凡因投靠、购房、投资经商、人才引进、务工等发生的市内农转非和非农户口迁移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均由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予以办理。其中对新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推行市内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可直接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统一登记为上饶市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卓、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三)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

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不需提供)等证明材料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四)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

放宽申领居住证条件实行登记式申领。对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江西省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六)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稳妥有序推进撤县设市(区)加大撤乡(镇)设街道办事处和撤乡设镇工作力度加快村改居工作步伐使行政区划调整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衔接。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原有权益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完善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制度。将城镇新落户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其享有与当地居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实施办法。

(三)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蓄贷款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未就业农业转移人口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及城镇卓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全面推进“三房合一、租售并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卓建设运营拓宽卓保障渠道。

(五)完善优抚安置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其子女服兵役期间落户城镇的子女退役后享受所在地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其抚恤和生活补助从其落户城镇后次开始执行城镇标准。

(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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