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贵州黍妻投靠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2-0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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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夫妻投靠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贵州黍妻投靠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贵州黍妻投靠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理投靠落户

 ◎妻投靠,

 〓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派出所

 §事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规定及条件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申办材料

  1、符合申报范围第1、2、3项所需手续,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投靠人(仅限原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退休证(正式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应符合调动、安置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民政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安置手续)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2、符合申报范围第4项所需手续,

  (1)县(市)区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儿童证明;

  (2)收养人申请;

  (3)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第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5)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6)被收养人员户籍证明(仅限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员);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理程序及期限

  程序,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依据法律法规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子女投靠,

 〓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派出所

 §事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规定及条件

  未成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无业成子女来济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申办材料

  1、符合申报范围第1、2、3项所需手续,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投靠人(仅限原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退休证(正式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应符合调动、安置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民政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安置手续);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2、符合申报范围第4项所需手续,

  (1)县(市)区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儿童证明;

  (2)收养人申请;

  (3)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第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5)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6)被收养人员户籍证明(仅限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员);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理程序及期限

  程序,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依据法律法规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父母投靠,

 〓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派出所

 §事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电话,所属派出所

 〓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规定及条件

  未成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无业成子女来济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申办材料

  1、符合申报范围第1、2、3项所需手续,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投靠人(仅限原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退休证(正式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应符合调动、安置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民政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安置手续);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2、符合申报范围第4项所需手续,

  (1)县(市)区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儿童证明;

  (2)收养人申请;

  (3)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第太阳教育网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5)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6)被收养人员户籍证明(仅限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员);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理程序及期限

  程序,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依据法律法规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收养投靠,

 〓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派出所

 §事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规定及条件

  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申办材料

  1、符合申报范围第1、2、3项所需手续,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投靠人(仅限原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退休证(正式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应符合调动、安置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民政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安置手续);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2、符合申报范围第4项所需手续,

  (1)县(市)区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儿童证明;

  (2)收养人申请;

  (3)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第太阳教育网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5)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6)被收养人员户籍证明(仅限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员);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理程序及期限

  程序,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依据法律法规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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