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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夫妻投靠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杭州夫妻投靠落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杭州夫妻投靠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妻投靠
◎妻婚龄满3(含3)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几种主要申报市外户口迁入本市的办理手续
(一)夫妻投靠
1、申报条件
◎妻婚龄满3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③结婚证
④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
⑤随迁未成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子女户籍证明及独生子女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⑥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二)老投靠
1、申报条件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结婚满三)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子女分布情况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④结婚证
⑤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⑥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三)未成子女投靠父母
1、申报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
④结婚证
⑤其他视情况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四)部队随军家属投靠
1、申报条件
部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家属农转非,
①军龄满15;
②副营职或技术十一级以上
③龄35周岁以上
④现役五、六级士官
2、提供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迁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
④结婚证
⑤军、士官职级证明(任命书)或军龄证明;
⑥军、士官所在部队申请随军呈批表(必须有师政治部主任签名)
⑦其他视情况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五)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范围。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其它地区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市区购买规定价值单套卓(含二手房)经市房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1、申报条件
申请人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2、办理程序
申请人经房管部门核准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经济开发区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由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审批。
3、提交材料
①房管部门核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②落户申请报告;
③经杭州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核对盖章的房屋所权证复印件;
④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奉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如未成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⑧其它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说明
共同购买一套卓要求办理购房入户的由购买人共同商定确定1人(户)进杭落户其他人员作为放弃提交书面放弃承诺书并附共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另注,以上材料需申请人亲自递交在审批过程中如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需补充其他材料的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六)萧山余杭户籍人员办理杭州主城区落户
1、申报条件
萧山区、余杭区户籍人员本人在老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有效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集体土地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除外)居住5以上且人户一致的允许1户(本人及配偶、未成子女)户口迁杭。对房屋产权证上有多个产权人的由共有产权人商定1户户口迁杭其他人员作放弃。
2、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责任区民警上门实地调查核实经所领导审核分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
3、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②申请人合法拥有或有效承租5以上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证或者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1998后市政府停止卓实物分配单位自管房凭单位房屋产权证、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③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为共有产权的需出具其他共有产权人签署放弃迁移户口的书面意见。
⑤随迁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随迁未成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独生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其他视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收养未成子女投靠
一、办理条件,
收养不满14周岁的未成人有民政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可投靠在杭养父或养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向养父或养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未成子女收养投靠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由户口在杭养父或养母写);
2、申请人及迁移人(养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当地派出所盖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民政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如养父母未婚的还需提交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在校学生的在校证明(未成子女所在学校出具);
6、其他视不同情况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7、在杭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申请迁入地址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如是公房租赁证除提交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外还应由该公房管理部门出具该房屋现使用权仍归申请人承租的证明。
8、房屋所有权人如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须提交房产人、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注,租住私房、挂靠集体户口、挂靠亲友处户口的人员不予办理夫妻投靠、老投靠、收养子女投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