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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超生孩子上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湘潭超生孩子上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湘潭超生孩子上户口的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三)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受理审批机关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