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渭南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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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

渭南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渭南投靠亲属落户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 了最新的投靠亲属落户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 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索 引 号,A0100-04--000021文 号,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性,有效所属主题,省政府公开部门,户政

 、文日期,-08-19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所属机构,户政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统一登记号,

  迁入户口登记发布时间,-08-19 来源, 浏览次数,3867次 字号,A A [打印] [关闭] [纠错]事项名称, 迁入户口登记

 §事机构, 户政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理对象及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新生落户、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因出国注销户口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归侨人员、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理时限, 当踌理

  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免费补办户口薄6元/本准迁证4元/张

  收费依据, 陕价费调法(1996)48号、陕价费社法(1996)64号

  咨询渠道,

  渭南市公安局 0913-2126867

  临渭公安分局 0913-2139036

  高新公安分局 0913-8180923

  华 县公安局 0913-4715065

  华阴市公安局 0913-4613251

  潼关县公安局 0913-8499132

  韩城市公安局 0913-5296836

  合阳县公安局 0913-5515927

  澄城县公安局 0913-6868595

  大荔县公安局 0913-3253355

  蒲城县公安局 0913-7261779

 ∽水县公安局 0913-6124310

  富平县公安局 0913-8221227

 §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到周五、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理条件,

  (第一种)无准迁证迁入

  1、 院校新生落户。凡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民办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办理的由学校统一持落户介绍信和新生户籍迁移名册以及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辖区生源的新生原籍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 院校毕业生落户。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卡)、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学校、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或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直接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指定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家庭户;挂靠亲属落户的还需提供个人申请、持挂靠亲属户口簿、与挂靠亲属关系证明的介绍信。

  3、 大中专院校(含民办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可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卡)、原籍的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到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 退学、转学落户。本人持学校退学证明或转学证明、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学生凭集体户口卡)、原迁出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或接收学校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一)本人持军人转业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士官以上提供)、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接收单位介绍信、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和1985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不用出证明)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有接受单位但暂未接收接收单位不出具介绍信的可提供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其它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先落户配偶、直系亲属户口上)。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军人转业安置办公室落户通知书、转业证件、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和1985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不用出证明)、房产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或提供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配偶、直系亲属户口上落户。

  (三)退伍战士回本市家中落户。无论由本市入伍还是异地入伍后因家庭变迁来本市的均可持军人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退伍证、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军人持部队有关文件、身份证、拟落户地民政部门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家庭住址变迁的并提交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到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落户。

  6、 依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的其他军队人员凭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相关接收安置文件、相关落户介绍信以及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身份证、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和1985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不用出证明)在安置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7、因出国注销户口公民回国后要求在本县(市、区)恢复落户的凭本人申请、原户口注销证明、最后一次回国护照、单位证明(或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以及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国(境)外入籍的证明到恢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在国外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的申请人除以上手续外还应提交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华侨回国定居证。

  8、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定居的人员由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明、与定居有关的证明材料在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9、港、澳、台胞、归侨人员回国定居在本市落户的由本人持省、市台办、统战侨务部门接收安置介绍信及陕西省公安厅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在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0、 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在本县(市、区)家中落户的持本人申请、原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监狱劳改单位释放解除证明和户口簿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落户手续。解除少管回本县(市、区)落户的持父母亲申请书、少管单位解除证明、原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和户口簿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落户手续。(20038月7日起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一律不再注销户口)。

  11、 本县内跨所迁移户口的按照“一站式”模式申请人只需持相关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无需再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迁出地介绍信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

  (第二种)准迁证迁入

  1、 从外省、外地市迁入本市的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户籍室审核签注同意意见后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县级户政部门审批后开具准迁证(审批材料退还本人)。申请人持准迁证及相关材料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持迁移证、准迁证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所有材料留在迁入地派出所存档备查)。

  2、本市内跨县(市、区)迁移户口的实行“一站式”办公。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办理手续无需到迁出地办理。迁入地派出所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迁出地介绍信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后、经县(市、区)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并出具准迁证携带准迁证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

  (二)迁入地派出所在办理完迁入手续后应在群众原住地户口簿或户口卡上加盖迁出条章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经申请人审核确认无误分别在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名后整理归档填写四项变动、迁入人员登记册。

  (三)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的同时迁户信息自动反馈给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地派出所应及时整理迁出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并在常表上注明迁出信息加盖迁出条章后归档并填写四项变动、迁出人员登记册。

  (四)城镇居民户口迁往农村居民户口的迁移。除大中专学生落户回原籍、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亲、离退休人员回原籍、离婚妇女回娘家(以上情形必须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等情况外其余的迁移形式暂不办理。本细则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凡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卓(包括合法自建房)、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持本人申请、合法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县级自建房批复证明、或农村房屋的庄基地使用证)、户口簿、身份证、小区物业(或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在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农村房屋产权手续需要变更的除以上手续外还应提供原房屋庄基地使用证、双方买卖合同、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意见及合同的公证书。

  4、凡20011月1日以后在全市范围内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以及到我市以外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出的只要在原迁出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所需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卓证明、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介绍信。

  5、凡在全市范围内投资兴办实业(或经商)人员可在兴办实业(或经商)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居住地址证明。

  6、 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工人及随迁家属落户凭组织、人社部门的调令、调入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和16周岁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7、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干部、工人落户凭招收录用通知书、招录单位出具的办理户口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 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8、 部队军人家属需准迁落户的情形。

  (一)本市驻军干部符合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以上的士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子女随军落户持以下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1、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军(士)官证、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及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入伍登记表;2、配偶无业的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失业证;3、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及户口簿;4、卓证明。

  (二)现役军官由外地调入本市区部队工作其家属随迁落户的凭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调令、任命书或干部行政介绍信、身份证、军官证、家属原随军审批表、结婚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家属无业证明(由户口常住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或待业证、下岗证、失业证)、卓证明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家属有正式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审批)。

  (三)军队转业干部(士官以上)及家属随迁落户凭军转办接收安置介绍信或自主择业报到介绍信、接收单位开具的转业干部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具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军(士)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自主择业的还需房产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四)市民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进住干休所落户的凭市民政局接收安置军队退休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和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随迁家属有正式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审批)。

  9、外地生源因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现因毕业到我市就业要求落户的应持学校毕业分配手续、工作单位介绍信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学校、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或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落户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及原籍户口簿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原籍已开具迁移证的可直接在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10、因婚姻迁移户口的持申请人申请书、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村(居)委会介绍信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1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简称“三投靠”)。

  (一)夫妻投靠共同生活的出具双方户口簿、一方无业或退休证明(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不用提供)、结婚证有效房产证明(夫妻双方的或其一方父母的均可)、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证明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二)父母投靠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父母龄条件限制。子女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双方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共同生活的不受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的成残疾人投靠父母的准予在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落户不受条件限制。父母或岳父母老弱病残身边无子女赡养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其子女或女婿、儿媳在父母或岳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落户不受条件限制。公民应提供双方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12、 在本市有合法生活来源或有聘用一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可申请本人及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持以下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人、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3)结婚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4)申请人单位证明。

  13、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再无亲属要求投靠县(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持以下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满16周岁以上)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双亡户口已注销证明以及被申请人在当地无亲属的证明;(3)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理手续,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房产证、结婚证、单位证明或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应该补充的材料;资料齐全的核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审批,受理单位、县级公安机关按职审批。

 №格下载,

  乘车路线, 渭南市内乘坐2路、12路公交车至渭南市公安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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