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滁州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2-0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滁州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滁州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滁州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的政策暂定继续 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第一条 为推进城市化进程适应社会经济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亲属投靠户口的准入,

  亲属投靠户口申报凭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共同居住生活证明及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可登记城市常住户口。

  第二条 本市城市中心城区内(规划建设区95平方公里)城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准入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常住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户口申请人通过自建、购买、租赁等方式依法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各类房屋。包括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租卓、单位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集体卓等。

  自建卓是指户口申请人经规划部门批准自建合法卓。对在2005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滁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之前(以影像图为准)未经批准的自建卓户口申请人申请登记的经市城管执法、规划部门认定暂按固定住所对待。

  租赁卓户口准入必须经租赁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

  稳定职业是指被户口准入地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正式录用(其中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生活来源是指户口申请人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但收入不得低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公安机关对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借住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集体户口进行登记管理。对工作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的由单位申请单独设立;10人以下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设立统一管理。单独设立、综合设立的集体户口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具体的管理人员负责单位员工户口迁入、迁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户口申请人是已婚人员的办理入户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提供户口迁出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定期通报给户口准入地人口计生部门。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