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淄博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

时间:02-0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淄博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

淄博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淄博投靠亲属落户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 了最新的投靠亲属落户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 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户籍政策解读

  一、市内购房迁入

  (一)申请条件

  市内居民购买住宅房迁移户口不受房屋面积限制(以现实现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原则购房申请户口迁移的居民应确保住宅房用于迁入人居住;对以商业房和用于出租的酒店式公寓为迁移目的地的户口迁移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市内公民所购房屋产权人为2人以上的要求共有人之间为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房屋为父母和已婚、离异及丧偶子女共有的要求迁入人所占房屋产权比例达到50%。

  为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确保城市科学、和谐发展凡购房迁移户口(含市外户口迁往我市)、原房主未将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在申请迁入人协商将原房主户口迁出后受理其户口迁入审批材料。

  (二)依据政策

  1、关于英〈淄博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通知(淄公通〔2008〕60号)

  2、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限制规范全市常住户口管理的意见(淄公发〔〕18号)

  3、淄博市公安局英〈关于实行市内户口“网上迁移”等便民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淄公通〔2007〕97号)

  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15号)

  5、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淄公通[]48号)

  (三)所需材料

  (1)办理户口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房产证(无房产证、土地证的可凭购房合同、机打发票;

  (4)迁移户中子女达到法定结婚龄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共同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材料(请电话咨询派出所户籍室)。

 〓、市外购房迁入

  (一)申请条件

  1、公民购买商品房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购买商品房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内陆近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市外公民所购房屋产权人为2人以上的要求共有人之间为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房屋为父母和已婚、离异及丧偶子女共有的要求迁入人所占房屋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

  2、为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确保城市科学、和谐发展凡购房迁移户口(含市外户口迁往我市)、原房主未将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在申请迁入人协商将原房主户口迁出后受理其户口迁入审批材料。

  (二)依据政策

  1、关于英〈淄博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通知(淄公通〔2008〕60号)

  2、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限制规范全市常住户口管理的意见(淄公发〔〕18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15号)

  4、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淄公通[]48号)

  (三)所需材料

  (1)办理户口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迁移户中子女达到法定结婚龄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共同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其他材料(请电话咨询派出所户籍室)。

  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一)申请条件

  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龄限制。

  (二)依据政策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15号);

  2、关于英〈淄博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通知(淄公通〔2008〕60号);

  3、淄博市公安局英〈关于实行市内户口“网上迁移”等便民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淄公通〔2007〕97号)。

  (三)所需材料

  1、办理户口申请表;

  2、房产证或土地证(属市内投靠无房产证、土地证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社区民警调查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5、未婚证明。

  6、其他材料(请电话咨询派出所户籍室)。

  四、夫妻投靠

  (一)申请条件

 ◎妻投靠不受龄、婚龄的限制。

  (二)依据政策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15号)

  2、关于英〈淄博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通知(淄公通〔2008〕60号)

  3、淄博市公安局英〈关于实行市内户口“网上迁移”等便民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淄公通〔2007〕97号)

  (三)所需材料

  (1)办理户口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房产证或土地证(属市内夫妻投靠无房产证、土地证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社区民警调查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4)结婚证;

  (5)未婚证明(仅限迁移户中子女达到法定结婚龄的)。

  (6)其他材料(请电话咨询派出所户籍室)。

  五、父母投靠成子女

  (一)申请条件,

  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二)政策依据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15号)

  2、关于英〈淄博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通知(淄公通〔2008〕60号)

  3、淄博市公安局英〈关于实行市内户口“网上迁移”等便民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淄公通〔2007〕97号)

  (三)所需材料

  1、办理户口申请表

  2、房产证或土地证(属市内投靠无房产证、土地证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社区民警调查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材料(请电话咨询派出所户籍室)

  六、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户口迁入

  (一)申请条件

 〔属我市引进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无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中心。

  (二)政策依据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15号)

  2、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3、淄博市公安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限制规范全市

  常住户口管理的意见(淄公发〔〕18号)

  (三)所需材料

  (1)办理户口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证明

  (4)用人单位意见。

  (5)其他材料(请电话咨询派出所户籍室)。

  七、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一)申请条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大中专院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