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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深圳成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深圳成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政策暂定继续 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条 件
1、内地户口该子女系未成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件文书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境外人员只须提供身份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则自行在复印件上旁注翻译)被投靠人的婚姻证件文书或区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支持本次申请的抚养权确认或变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