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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 厦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厦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政策暂定继续 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理机构
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申办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
2.父母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3.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成子女的龄不受限制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注,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或亲子鉴定。
4、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成子女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理流程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理时限
【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
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