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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超生孩子上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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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湖北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被遗弃的婴儿以及超生儿也都应当给予正常登记户口。规定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不得擅自为户口登记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长效节育等措施挂钩政策外生育以及被遗弃的婴儿等也都应当登记户口。如果基层单位有擅自设立新生儿落户限制条件、不依法办理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材料要求,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实施程序,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踌理。
实施机关,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