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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超生孩子上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福建省超生孩子上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福建省超生孩子上户口的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福建省出台新政策,超生的子女落户不再跟奉挂钩今后福建是婚生或超生人口难落户口问题将可全面获得解决。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我枢个部门联合出台重大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新政策 关于解决我省历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专项解决全省历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
该政策明确规定我省今后在对外办理户口登记时公安机关将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同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奉和其他搭车收费。
〈照此次便民户籍新政策凡是具备我省户籍的公民其非婚生或超生人口以下10种情况可办理落户手续
1.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 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
2.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仅提供本人 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 结婚证之一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
3.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 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1)在农村地区(指乡镇村辖区)居民户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手续
(2)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间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户籍地申报出生户口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否则按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手续。
(3)父母失踪、死亡、出国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会证明)给予办理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手续;否则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
(4)女子携带未成人与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该未成人和女子的户籍身份均无法查明能够提供现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对该未成人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该男子落户手续。
4.公民在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出生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证且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能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并经父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5.公民在国外境外出生不满5父母仍非法滞留在国外境外本人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证件并从我国开放口岸入境由国内亲属抚养的经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并登记为非亲属关系。父母回国后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可办理随父母落户手续。
6.公民出生后尚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因父母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往现住地能够提供父母 结婚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因证件不齐全现住地派出所又无法调查核实的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否则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7.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8.公民申请补办出生户口登记父母户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户内县 (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通过省级人口信息库核查无重人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父母户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户口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
9.对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抚养的弃婴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具体规定。
10.其他依法应予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要按程序予以办理落户手续。